韩国最高法院作出判断,认为对韩国花旗银行和摩根大通因在货币互换合同投标中串通投标而予以制裁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处分是合法的。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13日消息,最高法院于上月31日就花旗银行和摩根大通分别提起的撤销罚款诉讼,推翻了一审中认定原告胜诉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此前,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花旗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和摩根大通银行在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韩国道路公社等实施的4件金融合同(将外币负债转换为本币负债的货币互换合同)投标中进行串通,以此为由于2020年3月处以共计1.321亿韩元的罚款并下达整改命令。
这是因为被查明存在为了让特定银行中标而充当“陪标者”,或事先合意不参加投标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涉案货币互换投标难以认定具备竞争性投标的实质,因此不成立串通行为。理由是各发包机构在投标前已与特定银行口头合意进行交易,可视为事实上已缔结了议价合同。
然而,最高法院认为,即便存在口头合意,仍可认定投标客观上存在。其指出,本案行为不同于完全不实施投标、仅制作形式性投标文件以伪装存在投标的情形,在行为的结构和形式上,与实际实施投标的案件在事实上相似。
最高法院还指出,发包方与中标银行之间的议价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其后进行的投标程序并不产生任何影响,不能排除其他银行基于将实现有效竞争的预期而参加投标,或者参与串通的银行撕毁合意、以更优条件提交报价书的可能性。
最高法院认为,从规范不当共同行为的《公平交易法》立法目的来看,此类方式的投标也有必要纳入规制范围,同时有必要保护通往投标过程中的竞争。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将在发回重审中积极应对,力争维持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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