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金浦长陵附近兴建公寓的建筑公司,针对当局下达的停工命令提起诉讼,主张该命令不当并胜诉的二审判决再次作出。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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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首尔高等法院行政9-1庭(审判长法官 Kim Mushin、Kim Seungju、Jo Chanyeong)在大光ENC公司针对文化财厅宫陵遗迹本部长提起的要求取消停工命令处分一案的上诉审中,维持一审判决,同样判决建筑公司胜诉。


此前,大方建设、JS Global和大光ENC在因仁川黔丹新都市开发项目而形成的共同住宅用地中取得分配并获得事业计划批准后,建设了公寓。其间,文化财厅认为,正在建设公寓的共同住宅用地位于国家指定文化财史迹第202号“金浦长陵”外缘边界500米以内,因此属于历史文化环境保存地区。金浦长陵是朝鲜宣祖第五子、仁祖之父元宗(1580—1619)与其夫人仁宪王后(1578—1626)的陵墓,作为史迹第202号,是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40座朝鲜王陵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文化财保护法》第35条规定,若要建造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必须获得文化财厅长的许可。由于建筑公司未取得此类许可,文化财厅对位于金浦长陵外缘边界500米以内范围土地、且地上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下达了停工命令。在总计约3400户规模的44栋公寓中,有19栋属于命令对象。建筑公司则反驳称,正在建设公寓的用地并不属于历史文化环境保存地区,因此《文化财保护法》第35条不能适用,并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文化财厅的处分。与撤销诉讼同时,这些建筑公司提出的停止执行申请被法院批准,工程得以持续进行,目前已完成入住。



另一方面,大方建设也在上月的停工命令撤销诉讼二审中胜诉。JS Global以同样理由提起诉讼并在一审中胜诉的案件,二审宣判预计于本月22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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