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妻子在为摆脱丈夫的殴打而进行反抗的过程中,用指甲抓伤了丈夫手臂,检察机关对此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起诉猶豫)处分,被宪法法院裁定取消。


理由是,即便有充分余地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正当行为,从而阻却违法性,检察官却在未作此判断的情况下,仅以“嫌疑成立”为趣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分,侵害了申诉人的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


宪法法院大审判庭。照片由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kimhyun81@

宪法法院大审判庭。照片由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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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据法律界消息,宪法法院在Moon某某以涉嫌殴打丈夫而被仁川地方检察厅检察官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分一案中,就其提起的宪法诉愿审判作出全体裁判官一致意见的决定,称“取消对Moon的附条件不起诉处分”。


Moon于2021年1月在仁川的家中与丈夫争吵时,用指甲抓伤了丈夫的手臂。


丈夫的手臂仅出现疑似被指甲划伤的轻微伤势,相比之下,Moon在被丈夫踢倒并撞到桌子时,却受到了需4周才能痊愈的腰椎骨折伤。


两人分别拨打了112报警,负责侦办此案的仁川地方检察厅对Moon及因伤害嫌疑受调查的丈夫都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处分。检察官认为,Moon在为拨打112报警而从丈夫手中夺回自己的手机时,用指甲抓伤了丈夫的手臂,构成殴打。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虽然认定嫌疑成立,但检察官综合考虑多种情节后,不将嫌疑人移送审判的一种处分。作为不予起诉处分的一种形式,当事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以侦查机关认定犯罪成立为依据,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且侦查经历资料将被保存5至10年。


Moon认为检方的处分不当,遂向宪法法院提起宪法诉愿。她主张,自己只是单方面遭受殴打,从未殴打过丈夫,即便是在甩脱丈夫的过程中导致其受伤,也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检方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处分,是以公权力行使侵害其基本权利。


宪法法院采纳了Moon的上述主张。


虽然双方对于丈夫手臂受伤的经过说法不一,但从侦查机关掌握的、记录当时情况的录音文件来看,其中包含丈夫单方面施暴的情节,以及“不要用脚踢我”“别过来”等妻子的尖叫声,据此判断Moon的陈述具有可信性。


宪法法院特别指出,录音文件中丈夫的惨叫声仅在其拖拽Moon的过程中出现一次,而在Moon要求归还手机的过程中并未出现这一声音,并表示:“被害人(丈夫)的伤口,看上去如同申诉人(Moon)所主张的,是在申诉人被被害人拖拽过程中,为甩开被害人的手而发生的。”


宪法法院认为,即便Moon的行为可能属于正当防卫或正当行为,检察官在未对这一点作出判断的情况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分,是错误的。


宪法法院指出:“申诉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被害人先发制人且单方面的非法攻击,并同时摆脱该攻击而采取的消极的物理力量行使,从社会相当性来看,有充分余地被认定为正当行为或正当防卫。”并批评称:“既然如此,被申诉人(检察官)本应更加细致地审查当时案件的具体情况,查明申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行为或正当防卫,但其在未作任何特别考量的情况下,直接认定申诉人构成殴打嫌疑,存在错误。”



宪法法院接着表示:“因此,本案附条件不起诉处分只能被视为存在对案件事实调查严重不充分及对法律适用错误的瑕疵,其结果侵害了申诉人的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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