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低风险手枪 一线警察称“应完善武力使用规定”
民事、刑事诉讼等成苦恼之源
低致命性弹药也可能威胁生命
正考虑整顿武力使用规定
在政府为向一线警察推广“1人1枪”配备、推进引进更多低风险手枪之际,一线警察指出,如果没有相应的武力使用规定作支撑,此举将难以产生实效。因为按照警方现行的镇压装备分类,低风险手枪依然被严格视为枪支,一旦在制止犯罪现场使用,就必须承担与现用手枪相同的负担和责任。但在相关规定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就先行宣布了引进计划。
1日,在首尔某派出所工作的警长A某表示:“坦白说,实际用过手枪的现场警察几乎没有,可以说事实上根本不可能使用。”他还称:“低风险手枪同样需要在使用时,先从民事、刑事诉讼等制度方面进行完善。”另一名警长B某表示:“因为无法积极使用枪支,导致制伏犯罪嫌疑人的时间被拖延,这确实是事实。低风险手枪由于杀伤力降低,使用时的心理负担可能会比普通手枪小一些,但根据使用规定和事后责任的不同,实际使用频率仍会有很大差异。”
一般来说,以两人一组出警的警察,目前通常是1人携带手枪,1人携带电子冲击器(泰瑟枪)。根据《警察行使物理力的标准和方法相关规则》,当对象殴打或企图伤害警察时,可以使用泰瑟枪。在持枪或持凶器、对警察或市民造成高度伤害可能性的“致命攻击”情形下,可以使用警棍和盾牌攻击嫌犯要害部位,也可以使用泰瑟枪和手枪实弹。但规定同时要求,手枪只能在除手枪以外手段难以制伏的最后关头使用,并尽量瞄准大腿以下部位。
即便有上述物理力使用标准,一线警察在现场要动用手枪或泰瑟枪仍并不容易。因为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不仅要接受内部监察,还可能饱受民事、刑事诉讼之苦。实际上,2016年法院判决一名警察向深夜持刀男子开枪致死需赔偿1.1亿韩元。当时该男子在多次警告无效后,仍持刀向警察和报警人靠近,警察遂开枪射击。2019年,又发生一名女子双手持凶器进行威胁时,警察使用泰瑟枪并为其反铐上手铐,该女子随后失去意识并于5个月后死亡的事件。法院判决国家向遗属赔偿3.2亿韩元。
一线警察担忧,即便低风险手枪普及,也可能出现同样的情况。低风险手枪所使用的塑料特殊弹药,其杀伤力约为普通手枪实弹的十分之一。以大腿为基准,设计为最多嵌入约6厘米、不至于伤及骨骼。然而,即使是低风险弹药,一旦击中重要脏器,也可能危及生命。此外,目前仅仅宣布了引进低风险手枪,尚未制定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使用等基本规定。警佐D某表示:“在现场连泰瑟枪都不敢轻易使用,很难想象能否真正用好低风险手枪。”警尉E某也称:“如果在规定原封不动的情况下,只是发放枪支,那么与现在一样无法使用武器的状况也不会改变。”
专家强调,有必要通过制度改进,促使警察能够更积极地使用枪支。可以考虑强化诉讼支援、降低低风险手枪物理力使用门槛等方案。东国大学警察行政学系教授 Lim Juntae 表示:“虽然持凶器行凶的案件不断增加,但也存在嫌疑人对个别警察提起诉讼的情况,对一线警察而言,使用枪支的风险负担很大。”他建议说:“警方应在警察厅或市道警察厅层面,建立从委托律师到应对诉讼的全程支援体系,以应对民事、刑事诉讼。”他接着表示:“如果将低风险手枪的使用标准设定得比泰瑟枪更低,使其更易于使用,就能更积极地加以运用。”建国大学警察学系教授 Lee Unghyeok 也表示:“如果不改变由一线警察各自承担事后责任的现状,只是发放装备,是没有意义的。应当将行政安全部长官或警察厅长等规定为责任主体,建立由机构层面承担诉讼责任等的制度。” 警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正在对低风险手枪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同时听取一线警察的意见,并在引进过程中研究完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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