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低风险手枪”?真能成为遏制持凶行凶的妙招吗
“使用枪支后的民事与刑事责任如何?”
“先要改变不敢使用的现场文化”
尹锡悦总统提出,作为应对持凶器行凶等异常动机犯罪的方案,“将向所有一线警察配发低致命性手枪”,但这一举措能否成为根本性解决办法,正引发质疑。有观点认为,有必要具体检视引进低致命性手枪,是否真的有助于制服嫌犯、遏制犯罪。专家也判断,扩大枪支配发本身是必要的,同时强调,更重要的是要构建一个实际可以使用枪支的制度与环境。
所谓低致命性手枪,是为替代现有警察使用的泰瑟枪(电击器)和0.38口径(意为弹头直径为0.38英寸)左轮手枪而开发的。与0.38口径左轮手枪相比,它大幅降低杀伤力,也被称为非致命改良型手枪。
低致命性手枪装填的是塑料材质的“低致命弹”,据悉其发射威力约为现用实弹手枪的十分之一。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的同时,有望有效制服嫌犯。政府计划自明年起,将警察枪支配发标准扩大为“人手一枪”。目前一线警察手枪配发标准为“3人共用1枪”。
KonKuk University警察学系教授 Lee Unghyuk 在接受联合新闻电视台采访时表示:“要让这一对策发挥效果,必须先建立起相应的基础设施。所谓基础设施,是指在积极使用枪支时,如何区分可能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故意、重大过失和轻微过失的问题。”
他解释称:“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免除政府和国家的民事、刑事责任,先行消除所谓‘孤身应诉’这类让人畏缩的现实,以及‘枪不是用来开的,而是用来扔的’这种冷嘲式的一线文化。长期以来的惯例是,只负责发枪,让个人自行决定如何使用,而之后产生的民事、刑事责任则让个人‘孤身应诉’。”
Lee教授表示,他赞同扩大枪支配发,“只有这样,才能挫败犯罪分子扭曲的犯罪意志,也能让市民感到更有安全感。”同时他强调:“警察厅长下达的‘要积极、果断地行使公权力’这一指示,如今停留在宣示层面,沦为空洞回响,这是令人遗憾的现实;要让这一指示真正落地,还必须具备能积极使用枪支的制度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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