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市公交逃票者未缴25万韩元车费邮寄送达引发热议
为弥补过去未如实支付首尔市公交车费的错误,市民向公交政策科(公交运营组)邮寄25万韩元现金
过去曾有市民在乘坐公交车时,用破损纸币、外国硬币等方式不诚实支付车费。
为了弥补过去这些错误行为,一名匿名市民于2023年8月7日寄送信件至首尔市公交政策科公交运营组,并在信中附上5张面额5万韩元的现金,表示是公交车费。
寄来的25万韩元已转交给公交联合会手工协(运输收益金共同管理企业协议会),并于2023年8月17日存入手工协账户。
首尔市公交运输事业组合理事长 Jo Jangwoo 表示:“在高物价时代,时隔8年公交车费也被上调,大家都处于困难时期,仍然为过去拖欠的公交车费进行补缴的这位市民,令人十分感谢。我们将通过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努力让市内公交成为与市民同行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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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市内公交运输约款第13条之2(附加费)
使用公共交通时如发生逃票行为,应征收相当于票价30倍的附加金额,且附加费须以现金缴纳。
■ 逃票者类型
① 乘客未支付运费即乘车的情形
② 乘客以现金支付运费但支付金额不足的情形
③ 乘客为逃避支付超程运费,事先在交通卡终端机上刷预付费或后付费交通卡的情形
④ 不具备相应资格者使用青少年卡、儿童交通卡、免费交通卡等享受票价减免的情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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