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被起诉时或由警察个人承担诉讼风险
“若遇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个人或需承担10亿韩元”
在首尔冠岳区新林洞和京畿城南市盆唐区书岘站等地接连发生持凶器无差别行凶事件后,虽然警察厅厅长 Yoon Heegeun 打出了“实弹射击”这张牌,但舆论认为在实际现场适用存在困难。原因在于,一旦在与持凶器行凶者对峙时使用电击枪或武器进行积极强制镇压,警方个体可能会因此遭受不利后果,引发担忧。
事实上,在本月26日下午首尔恩平区发生的持凶器行凶事件中,警方也是在历经两个多小时劝说后才制服嫌疑人A某。30多岁后段的A某手持凶器在住宅区一带游荡,最终在与警方对峙后被抓获。在此过程中,警方身穿危机谈判专用服装接近A某,通过对话引导其将凶器放到地上。
A某在与警方对峙期间,还在向警方提出要求后吃了警方提供的炸鸡和烧酒。警方为建立相互信任关系而提供了食物,A某则回应了警方的谈判。最终,警方在两个多小时的对峙后将A某制服并逮捕,扣押了其所持有的8件凶器。
在与持凶器行凶者对峙的情况下,警方未能使用电击枪等装备进行积极强制镇压,被分析为是担心民事诉讼等问题,使行使公权力被附加过重责任。在持凶器行凶事件接连发生的背景下,有舆论指出,为了强化治安,也有必要对免责条款进行修订。
Soonchunhyang大学警察行政学系教授 Oh Yoonseong 表示:“由于警察厅长已经谈到要实施特别治安活动,市民会期待在这种程度的情况中,警方会采取与以往不同的应对方式”,“我个人也觉得至少可以发射几发空包弹,但当时(嫌疑人)把锋利的凶器抵在自己身上,现场可能判断为一旦动武就会造成额外人员伤亡”。
Oh 教授认为,过去法院在若干判例中将警方的强硬镇压认定为非法,这是警方消极应对的背景。他在28日接受 YTN《News Rider》节目采访时称:“2010年曾发生过一名扬言自残的嫌疑人被击发电击枪后倒地,被自己手中的凶器刺中身亡的案件。当时法院认为,尽管嫌疑人闹事持续了70分钟,但当时局势尚未紧迫到必须使用电击枪的程度,因此判定警方行为违法”,“这些判决难免会一直留在警察的记忆中”。
他接着指出:“警方有可能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遇到遗属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可能要承担超过10亿韩元的赔偿,这种处境之下,我们只能将警察厅长关于实弹射击的表述视为相当肤浅、带有宣示意味的发言而已”,“如果在法院判决中,警察要因此遭受个人不利后果,那他们只能认为‘枪不是用来开的,而是用来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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