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出狱后仅1年又犯下杀人案
还向离开检察厅的检察官鼓掌嘲讽
“有必要在这个社会中将其永久隔离”

一名曾犯下两次杀人和两次杀人未遂、出狱仅1年2个月后又再次杀人的60多岁男子被判处死刑。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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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4部(审判长法官 Jang Yujin)表示,在针对以杀人和特殊恐吓罪被起诉的A某(68岁)的第一审宣判公判中,法院判处其死刑。


今年2月27日,A某被控在庆尚南道昌原市义昌区一处住宅内,持凶器多次刺杀与其同居的40多岁女性B某,将其杀害。


他还被指控用凶器威胁因听到尖叫声而赶来的B某的子女。


A某与B某平日因金钱问题经常争吵,每次争吵时,A某都会殴打B某。案发当天,A某在与B某争吵过程中,以“她看不起自己”为由将其杀害。


尤其是,本案被揭示为其在去年1月因杀人罪服刑12年出狱后,仅过了1年1个月就再次犯下的犯罪。


当天庭审中,A某多次表现出嘲弄检方和法庭的态度。在公判过程中,他说:“给检察官长长脸吧,干脆痛快地来一次死刑执行。”又说:“审判长您现在已经是部庭长法官了,也得讲究一下履历。我相信您还从未判过死刑,这也是理所当然的话。”


当合议庭宣告死刑时,A某大笑着站起身来,在头顶上方拍手鼓掌。宣判结束后,他还朝着退庭的检察官大喊:“检察官家伙,爽不爽啊?”


他提交给合议庭的陈情书中写道:“检察官那家伙肯定翘首以待死刑判决,希望各位审判长成全他一次心愿”,“像我这样的人杀了人却不能敲响警钟的话,今后将会接连发生无数起杀人犯罪”。


合议庭指出:“在被告人身上看不到对受害者的罪责感或反省,其再犯危险性也显得极高”,“如果仅判处无期徒刑,通过假释产生新的受害者的可能性不容忽视,因此有必要将其永远与社会隔离,比任何人都更为迫切。”并就量刑理由作出说明。


合议庭同时表示:“本案属于理应以法律规定的最高刑予以惩处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符合法官的职责。”


另一方面,据悉A某将人生大部分时间——共29年8个月——都在监狱中度过。1970年他以少年犯身份首次踏入监狱,此后共被判处有期徒刑15次、罚金刑8次。



A某于2004年因杀人未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0年因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加上此次杀人案件,仅因杀人及杀人未遂就被处罚了5次。其杀人及杀人未遂犯罪的受害者共有6人,作案动机全部都是因为“对方看不起自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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