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候任大法院院长Lee Gyunyong在首尔高等法院任职期间,无正当理由为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被告减刑而引发的争议一事,他表示,这是“在量刑建议范围内慎重决定刑期”。
25日,Lee候选人发表立场文件称:“在二审中,我一直秉持应当将下级审判的量刑差异降至最低、实现客观量刑的信念,参考量刑基准中提出的建议刑量范围,努力判处适当的刑罚”,并解释说:“(引发争议的案件)是综合考虑了建议刑范围为4年至10年8个月有期徒刑后得出的结果。”
此前,Lee候选人担任审判长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8部于2020年11月改判一宗案件:一审曾以涉嫌对未成年人准强奸、违反《儿童福利法》起诉的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高院推翻一审判决,将刑期减为有期徒刑7年。Lee被提名为大法院院长候选人后,该判决被曝光,有舆论批评其“性别平等意识”不足。
A某被控通过网络聊天结识年仅12岁的受害人后,三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实施虐待性的性行为。当时合议庭将其认罪供述、二十多岁的年轻年龄仍有改善和教化可能等,作为有利于被告的量刑情节。
同时,当时合议庭指出:“显然应当对被告判处重刑”,但也表示,“(刑期)应当在综合考虑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平衡、与犯罪行为相对应的责任程度、对犯罪的报应、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等因素后慎重确定。根据这一标准综合前述情节来看,一审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过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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