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学院毕业生因怀孕和生育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律师考试(简称“变试”),从而丧失应试资格,遂提起救济诉讼,但在一审中败诉。
25日,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3庭(审判长 Choi Sujin 首席法官)驳回了一名法学院毕业生 Kim某针对政府提起的、要求确认其变试应试地位的诉讼。
此前,Kim某于2016年1月参加第5次变试落榜,之后因怀孕、生育两名子女,主张自己无法参加第6、7、8次考试。2020年1月在第9次考试中再次落榜后,根据律师考试法中“在5年内仅能参加5次变试”的规定,她已无法再参加考试。
律师考试法第7条规定,自取得法学院学位当月月底,或以预计毕业生身份参加考试之日起5年内,仅可参加5次变试。但为履行兵役义务而服兵役的期间予以宽限,不计入5年期限。
Kim某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怀孕和生育与服兵役一样,显然属于导致无法参加变试的不可抗力事由,应当被承认为例外情形,但法院未予采纳。
她还主张对“限期、限次应试者”的律师考试法规定涉嫌违宪,申请向宪法法院提请违宪法律审判,但也被驳回。宪法法院于2016年、2018年、2020年均认为,关于“5年内可应试5次”的条款并未侵犯职业选择自由,作出了合宪决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