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证明有杀人故意”罪名变更
涉嫌“惯常虐待儿童”的丈夫获刑3年

一名继母因将12岁继子虐打到浑身是伤致死,被检方求处死刑,但法院最终仅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量刑相对较轻。主要原因在于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足以证明其具有杀人故意,将罪名从“虐待儿童致死罪(故意杀人)”变更为“虐待儿童致死罪(过失致死)”。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5庭(审判长 Ryu Hojung)25日对A某(43岁)作出一审宣判,以虐待儿童致死罪认定其有罪并作上述判决。同时,以违反《儿童福利法》之惯常虐待儿童等罪名一并起诉的其丈夫B某(40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合议庭表示:“从既有判例及相关证据来看,很难认定被告人A某至少存在间接的杀人故意”,“按理应宣告其在杀人部分无罪,但考虑到被告已承认虐待儿童致死等罪名,故对致死罪部分认定其有罪。”


合议庭接着指出:“由于被告人持续虐待,受害者所感受到的绝望与悲伤难以想象”,“被告应在与其罪行相当的时间内进行深刻反省。”并以此说明量刑理由。


此前,检方在上月举行的结案公判中,以“虐待儿童致死(杀人)”罪名对A某求处法定最高刑——死刑。检方称:“被告人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虽然量刑建议为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参考了事实关系与本案相似的‘郑仁案’。”


虐待12岁小学生的继母(左)和亲生父亲。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虐待12岁小学生的继母(左)和亲生父亲。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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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因涉嫌自去年3月至今年2月初约11个月间,在仁川南洞区其所居住的公寓内,多次殴打等方式虐待继子C君(12岁)50余次,最终致其死亡,被拘捕并起诉。


她以C君没有按要求抄写《圣经》为由,经常让其长时间跪罚,还用铅笔刺大腿,或用铝制棒等殴打其全身。C君在死亡前两天,眼睛被衣物蒙住,双手双脚被窗帘绳绑在椅子上长达16小时,其间A某在房外通过类似闭路电视的“家用摄像头”进行监视。


调查显示,A某在去年4月流产后,将所有怨恨都发泄到C君身上,虐待程度逐步升级。B某则被指自2021年4月至今年1月,用鼓槌殴打儿子C君等共虐待15次,并在明知妻子A某虐待的情况下放任不管,同样被起诉。


在长期、反复遭父母虐待的过程中,C君在10岁时体重为38公斤,之后下降到29.5公斤,死亡时全身布满瘀伤和伤痕。案发当天上午,B某照常去单位上班,接到妻子“孩子状态好像不太对”的联系后回家,并拨打119报警。C君被送往附近医院时已处于心跳呼吸骤停状态,最终不治身亡。



A某夫妇起初在警方调查中辩称:“身上的淤青是儿子自残造成的”,全面否认虐待嫌疑。但在警方追问下,他们改口承认“因为孩子不听话才打他”,同时辩解称“出于管教目的,并不知道算是虐待”。自去年11月24日起直到死亡前,C君一直缺席学校,被教育部门列为重点管理对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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