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城南市在与“第一工团开发项目”相关的民间事业主体之间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二审中胜诉。
城南市25日表示,与第一工团开发项目相关,一审判决城南市需向民间事业主体赔偿325亿韩元,但在24日进行的二审判决中,水原高等法院民事第2部撤销了一审中判定城南市败诉的部分,驳回了事业主体向城南市提出的全部请求。
城南市寿井区新兴洞第一工团用地根据“新城南株式会社”的提案,于2009年5月被指定为城市开发区。此后,购买了第一工团用地的“新兴Property Partners株式会社”向城南市提交了指定为城市开发事业实施者的申请书,但市政府认为该申请书不符合相关规定,作出了驳回处分。
新兴Property Partners针对城南市的驳回处分提起要求撤销的行政诉讼,经过5年的攻防,2016年在大法院最终由城南市胜诉。
但在与行政诉讼同时进行的新兴Property Partners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一审中,城南市部分败诉。当时一审法院在2019年2月的宣判中认为,城南市拒绝新兴城市开发项目的事业主体指定申请,是超越并滥用了裁量权,认定其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损失额295亿韩元及利息合计325亿韩元。
对此,城南市称,当时对新兴Property Partners向市政府提出的事业实施者指定申请已作出合法的行政处分,因此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
若城南市在二审中仍然败诉,则需在损害赔偿金基础上加付利息,向原告方支付超过50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金,但因二审胜诉,无需支付该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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