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发现挺有趣”“还能攒人脉”……少年管教所沦为社交媒体上的青少年猎奇话题
通过社交媒体收集相关提问、传播错误认知
专家:“是一种炫耀欲,担忧形成错误价值观”
28日,在青少年主要使用的社交媒体上搜索“少年院”话题标签时发现,相关帖子浏览量已超过2000万次。“出身少年院”或“从少年院出所”等话题的浏览量也分别超过90万次和50万次。其中相当一部分帖子内容是“去过少年院”或“马上要去少年院”。在一段配着欢快音乐、跳着流行舞蹈并让网友就少年院提出疑问的视频下,点“赞”约5万个,评论超过1500条;而一则称自己被作出“委托少年医疗保护设施”这一少年院移送前阶段处分的帖子,也收获了接近6万个点赞和358条评论。
在一则表示“接受少年院相关提问”的帖子下,有人问“那里(少年院)的人可怕吗?”,发帖人回复称“其实大家都挺善良的”。针对“那两年怎么过?”的评论,他回答“过得很有趣”。在另一则帖子中,有人问“第9号处分(6个月以下短期少年院送致)要怎么才能被判?”,回复是“在法官面前哭就行”;对于“去过少年院后会不会多几个‘靠山’?”的评论,则有人回复“混熟了不就有了吗”。还有网友自称是粉丝,或用各种表情符号积极互动。一名发帖人甚至出题让网友猜自己曾在哪个少年院待过,并上传视频寻找可以交朋友的人。虽然也有批评声音质问“去过少年院有什么好炫耀的”,但数量相对较少。也就是说,因犯罪而被作出保护处分的未成年人,正在社交媒体上将自己的少年院经历当作吸引眼球的素材加以消费。
少年院是以学校形式运作的矫正教育设施,用于收容因犯罪而被作出保护处分的“触法少年”和“犯罪少年”。年满10岁以上、未满14岁的触法少年无法受到刑事处罚,但可以被送致少年院;年满14岁以上、未满19岁的犯罪少年可以受到刑事处罚,但也可能根据犯罪程度被作出保护处分。少年院是在被作出第8至第10号保护处分时予以送致:第8号为1个月以内,第9号为6个月以内,第10号为2年以内。保护处分的惩罚程度低于刑事处罚,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这明确意味着当事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然而,在社交媒体上,如此炫耀自己曾去过少年院的青少年帖子却获得了大量浏览量。首尔大学心理学系教授Gwak Geumjoo分析称,这是“青春期的一种特征,是一种想炫耀他人未曾经历过的体验的英雄心理”。高丽网络大学警察学系名誉教授Lee Yunho也表示:“看上去是一种出于炫耀欲而上传少年院相关帖子的行为。”
有观点担忧,如此轻视并随意消费少年院的氛围,可能导致错误价值观的形成并助长犯罪。 实际上,在社交媒体上还能看到询问“去少年院的方法”等视频和帖子。在一则帖子中,一名未成年人面带愉快表情跳着舞并问:“我被赶出家门了,谁能告诉我去少年院的方法?”底下评论写道:“在警察局里喷灭火器就行”,“偷看起来很贵的自行车就能轻松进去”。去年6月8日,一名十多岁的少年因称“想去少年院”,将一块约30厘米大的石块放在京釜高速铁路新庆州站的轨道上而被当场查获。Lee教授指出:“如果轻视少年院的文化持续下去,犯罪威慑效果将会下降,尤其是对那些还在犹豫是否要犯罪、处于‘临界线’上的青少年而言,这种文化可能会成为促使其走向犯罪的一种扳机。”Gwak教授也表示:“孩子们比起成年人的劝告,更容易信任被视为‘同一阵营’的同龄人的话,在道德观和伦理观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形成‘犯罪不算什么’的错误价值观。”
专家们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屏蔽那些违背社会通念、正面看待犯罪等具有问题隐患的帖子和视频。Gwak教授表示:“平台层面需要通过制定自律规则等方式进行自我净化;如果自我净化无法实现,作为次优选择,政府有必要制定监管措施,或向平台企业直接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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