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法院:“急救处置过程有问题”…判医院赔偿
指示用药的院长被判缓刑

这是一场出乎意料的泌尿科医疗事故。2018年7月,60多岁的男性A某因排尿障碍和勃起功能障碍问题,前往首尔一家泌尿科专科医院就诊。医院建议其接受前列腺增生等相关手术,A某在三天后上了手术台。次日他再次到院接受追加诊疗时,称“身体突然发痒、胸口发闷”,并诉说呼吸困难。医护人员一边实施心肺复苏术,一边紧急拨打119报警,但A某被转送至另一家医院急诊室后不久即告身亡。


前列腺手术次日猝死 院长被判刑…“急救时到底用了什么药”[瑞草洞法说] View original image

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的尸检结果显示,死因是因抗生素引发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性休克是指人体因接触某种特定物质而发生严重过敏性超敏反应的现象。若能立即进行治疗,一般可顺利恢复,但若诊断和治疗延误,则可能危及生命。调查结果显示,医护人员在手术当日和死亡当日均将抗生素稀释于生理盐水后进行注射。A某出现呼吸困难,是在最后一针抗生素注射后不到5分钟内发生的。A某的妻子和两个子女认为“正是因为医护人员的过失,A某才会死亡”,于是提起诉讼,合计请求约2.58亿韩元的损害赔偿。医院方面则辩称:“在注射抗生素之前进行的皮肤反应试验结果为阴性,这是完全无法预见的事故”,“包括心肺复苏和拨打119在内的紧急处置也都采取得当”。


法院判决:“医院方面应支付约1.79亿韩元及其逾期利息。”法院首先指出:“从尸检结果看,不见皮肤反应试验的痕迹”,但同时表示,“仅以未单独实施该项检查为由,很难认定其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对A某所注射的这一类抗生素,原则上并不强制或普遍推荐进行皮肤反应试验,且医护人员通过问诊,询问过其以往是否因抗生素出现过特殊反应。


不过,法院认为在紧急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合议庭指出:“在紧急情况下最为重要的药物——肾上腺素并未被注射,这一点连医护人员也予以承认。医护人员主张‘改为注射了辅助性药物抗组胺剂和类固醇’,但尸检结果检出的药物成分为抗生素成分、抗抑郁药或降压药成分等,与医院方面所称药物无关”,并认为“在必要药物未被投用的情况下,应认定医护人员未实施医学上可以期待的充分紧急处置”。法院还认为,手术前未向患者事先说明抗生素副作用这一点也存在问题。


下达抗生素投药指示的院长B某,因业务过失致死嫌疑被提起刑事诉讼。检方指出:“在当时情形下,完全有充分理由怀疑过敏性休克,却未投用必要药物,仅尝试心肺复苏术,致使A某被放置了数分钟。”B某在刑事审判中对嫌疑予以承认。据法律界25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庭法官 Kim Gilho 最近判处B某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Kim 法官表示:“患者是基于对医生专业判断和知识的信任,将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托付给医生。如果医生疏忽了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就应当追究其严厉的责任”,“遭受无法恢复的巨大精神冲击和痛苦的遗属,恳请对存在医疗过失的B某从严处罚。”


不过,Kim 法官同时补充说:“这是发生在本质上不可避免伴随风险的专业医疗领域中的事故”,“在相关民事诉讼中,已支付损害赔偿金等,且考虑到B某另外预缴了5000万韩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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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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