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银行金融货币委员会委员认为,按照韩国银行现有的贷款制度,在支持存在“银行挤兑(大规模存款提取)”忧虑的金融机构方面存在局限。
根据韩国银行16日公开的2023年第14次金融货币委员会会议记录,金融货币委员们在上月27日召开的金通委会议上表示:“以美国硅谷银行(SVB)事件为契机,在数字银行环境下,大规模存款提取扩散的可能性有所提高”,并作出了上述评价。
此前,韩国银行金融货币委员会于上月27日表决通过了贷款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内容为,一旦在新村金库、农协、水协、信协、相互储蓄银行等非银行存款类机构中发生大规模存款提取事件或紧急资金筹措问题,韩国银行将迅速提供流动性支持。
改革内容还包括,将贷款合格抵押证券的范围,从原有的国债和货币稳定债券、政府担保债、信用证券、住房抵押证券(MBS)、政策性银行债、银行债等,扩大至包括公社债、地方债,以及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的优质公司债等合格投资级别公司债。
通过此类改革,韩国银行曾表示,在紧急情况下,银行可筹措900万亿韩元流动性,非银行存款类机构可筹措约1000万亿韩元流动性。
金融货币委员会会议记录中说明了韩国银行制定上述制度改革方案的原因。
金融货币委员们表示:“现行韩国银行的贷款制度,在向暂时面临流动性困难的存款类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方面存在局限”,“尤其是韩国银行贷款合格抵押证券的范围,相比主要国家设定得较为狭窄,在对非银行存款类机构的支持方面也存在相当多的制约”。
因此,金融货币委员们提出意见称,为了减轻对银行的“污名效应”,并提高对韩国银行贷款制度的可及性,有必要对银行常设贷款制度——资金调节贷款制度进行改革。
此外,金融货币委员们还提到,作为今后从根本上缓解金融体系内部流动性风险的对策,有必要像主要国家那样,探索将存款类机构的贷款债权纳入贷款合格抵押品的方案。
但对于非银行存款类机构,委员们认为,待联合检查及资料提交要求等相关制度条件完善之后,再对是否将其贷款债权纳入合格抵押品范围进行审慎研究更为妥当。
除此之外,金融货币委员们在同意对非银行存款类机构发放贷款时,适用与银行相当的合格抵押品范围的同时,也形成共识认为,为使韩国银行能够迅速作出向这些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决定,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与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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