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法》修订施行
仅可将持有3年以上农地委托农地银行或出租给周末·体验农耕者

针对未履行农地原状恢复命令的当事人,每年可以反复征收履行强制金的法律依据已经确立。


15日,农林畜产食品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农地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将于16日修订并公布。


在《农地法》修订内容中,无需制定下位法令的事项自公布之时起立即施行,其余事项将在制定相关下位法令后,自公布之日起经过6个月的日期起开始施行。


自16日起立即施行的主要内容首先是,为能够每年向未履行农地原状恢复命令的当事人征收履行强制金提供法律依据,并将履行强制金的计征基准日,改为对该土地作出处置命令或原状恢复命令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的鉴定评估价或单独公告地价予以适用。


此外,农民若将其所有的农地出租给拟进行周末·体验式农耕的人,或委托给韩国农渔村公社农地银行再行出租的情形下,仅允许将取得农地后持有3年以上的农地对外出租。此举旨在防止农地投机。事实上,审计院在2021年的审计结果显示,以农业经营为目的取得农地后1年内即委托给韩国农渔村公社的疑似投机农地528宗中,约81%(428宗)在取得后3年内即被转卖。


有关周末·体验式农耕计划书,也与农业经营计划书一样,被赋予保存10年的义务,从而弥补了2021年《农地法》修订时在立法上的不完善之处。除此之外,为防止通过变通方式逃避农地处置义务,将禁止处置农地的对象交由《农地法》施行规则予以规定,并在地方政府进行农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如有需要,可请求提交相关资料,同时为地方政府公务员或受托进行农地调查的机构进入土地调查提供法律依据。对于拒绝、回避或妨碍资料提交和调查的当事人,也设立了处以罚款的依据。上述事项将在完成下位法令制定等准备工作后,自公布之日起经过6个月的日期起开始施行。



农林畜产食品部农地科长 Lee Seunghan 表示:“通过本次制度改善,将确立包括提升行政处分执行力在内的《农地法》秩序,并在今后及时制定并实施《农地法》所委任的下位法令等,继续尽最大努力对农地进行系统性管理。”

未履行农地复原命令时 每年可处以并征收履行罚款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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