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施行令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今后,银行在将部分业务停业时,如拟停业资产合计金额或营业利润达到整体的10%以上,须取得金融当局的许可。

照片=记者 Yoon Dongju doso7@

照片=记者 Yoon Dongju doso7@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14日表示,在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银行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


根据本次修正案,即使仅部分转让业务,也适用同一标准。对于业务受让方,在资产额和总利润标准之外,若拟承接的负债额达到负债总额的10%以上,也必须取得金融委员会的许可。


此外,修正案还规定,银行须就本会计年度内新发生的债权重组现状等事项,向使用1亿韩元以上贷款及付款保函的客户在定期股东大会上进行报告。对违反定期股东大会报告义务的银行,将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本次施行令修正案将与《银行法》相同,自9月22日起施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