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新一届会长团成立后首次记者恳谈会
韩国电池产业协会将向欧盟当局提交一份意见书,内容是要求“撤回或暂缓实施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PFAS)的监管”。
韩国电池产业协会副会长 Park Taeseong 在今年2月协会会长团就任后,于本月9日举行的首场记者恳谈会上表示:“上个月我们向欧盟电池协会 RECHARGE 提交了一份意见书,强调‘相关监管存在过度之处,并且在电池交易市场等方面也可能造成巨大负担’”,并称“这是为与欧洲当局进行共同应对奠定基础”。他接着表示:“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计划单独向欧盟当局提交协会意见书。”
PFAS是用于锂离子电池等产品中的有机化合物。由于具有防止水或油渗透的特性,被广泛应用于整个工业界。但其在自然界中难以分解,会引发环境污染,在人体内也不易排出,因此也被称为“永久化学物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今年3月提出了PFAS限制报告草案,并将受理至下个月为止的利益相关方意见。
关于中韩合资企业的设立问题,Park 副会长表示,有必要构建一个能够共同应对美国和欧洲监管的“合作框架”。他称:“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IRA)中关于海外令人担忧实体(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FEOC)的监管将以何种方向具体化,目前难以预判,业界和政策当局都在深思对策”,“虽然不确定性仍然存在,但我们也不能一味等待”。
他同时表示:“看上去,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目标推进业务更为妥当”,“如果与中国构建供应链已属不可避免,那么应先行推进合作,之后再根据FEOC 指南进行风险管理等,需要采取务实而灵活的应对方式”。
协会此前已于去年6月向美国财政部提交了一份关于《通胀削减法案》的意见书,内容是呼吁提高相关规定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Park 副会长解释称:“提交给美国政府的IRA意见书中,并未包含放宽对中方合资企业股权比例限制的要求”,“只是考虑到全球电池供应链的复杂性,我们请求美方采取比僵化统一规定更为务实、灵活的监管方式”。
Park 副会长还表示,将加强与日本电池协会的合作。对于在韩日关系缓和氛围下,是否与松下等日本电池企业有过交流这一提问,他表示:“虽然尚未就双边渠道进行协商,但我认为其必要性很大”,“在前驱体或矿物加工制品等领域,与日本存在充分的合作空间”。
谈及韩日相互合作之所以重要的原因时,Park 副会长列举了三点:一是韩国和日本在美国《通胀削减法案》以及欧盟各类电池监管问题上的立场相似;二是在美国,韩国企业与日本企业之间的合资投资正在推进;三是围绕关键矿物等供应链的合作需求巨大。
他表示:“我们正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筹划与日本电池协会举行会晤,以强化双方合作”,“今后也将就美国《通胀削减法案》和欧盟电池立法相关的通商及供应链议题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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