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仍被判无期徒刑
因拒借1500万韩元怀恨杀人
法官:“连遇害者家属的原谅都未得到”

杀害母亲朋友、年逾七旬老人的同时还抢走现金后逃跑的50多岁男子,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光州高等法院第2-2刑事合议庭(审判长 Oh Yeongsang、Park Junghun、Park Seongyun)9日表示,在被控强盗杀人等罪名的A某(54岁)一案二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判。


二审合议庭当天指出:“被告人以夺取钱财为目的,周密筹划后实施犯罪,并以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也未得到遗属的原谅。”


A某被指控于去年10月8日下午4时35分左右,在光州西区一处公寓内,用凶器杀害独居老人B某(75岁),随后盗走7.5万韩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A某被控杀害独居老人B某后,抢走7万5000韩元现金并逃逸。

A某被控杀害独居老人B某后,抢走7万5000韩元现金并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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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曾向母亲的熟人B某借过创业资金。经营广告公司的A某在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又找到B某,想再借1500万韩元。


但因遭到B某拒绝,A某据称由此怀恨在心。在听说B某经营路边摊赚来的钱都放在家中之后,A某开始预谋作案。


尤其是,A某先后5次勘察作案地点,并在案发3小时前就佩戴好事先准备的帽子、太阳镜和口罩等,表现出极为周密的准备。


通过安全楼梯抵达B某住处附近的A某,先躲在走廊里等待B某回家,大约1小时后,在B某乘电梯下楼回到家中时,用凶器对其进行攻击。


作案时,B某曾恳求“求你饶我一命”,但A某仍将其杀害。之后,A某清理了犯罪现场,又在屋内各处翻找,拿走7.5万韩元现金后逃离。作案后不久,A某更换衣服,逃往女友居住的京畿道安养市,随后被警方抓获。



此前一审合议庭曾表示:“被告人有预谋地杀害了独自生活的高龄女性,其作案手段也十分残忍”,并对A某判处无期徒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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