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非敬语起争执的二十多岁乘客
六旬出租车司机拒载猛然起步
倚靠车身乘客受伤需三周恢复

一名叫出租车的二十多岁乘客,因指责司机用“半语”应对不礼貌,双方争吵后司机猛踩油门起步致乘客受伤,六十多岁出租车司机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图片与报道内容无关。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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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9单独合议部法官 Park Hyejeong 近日以特殊伤害罪名,判处出租车司机A某(65岁,男)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称其“利用出租车致使被害人受伤,被害人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


此前,A某于3月11日凌晨5时左右,在首尔江南区道路上与挥手招车的B某(24岁,男)发生口角。A某停车后问“去哪儿?”,B某在尚未上车的情况下,要求其“为用半语说话道歉”。A某因此恼怒,边骂人边打方向盘起步,在此过程中,B某摔倒在地,被诊断为需三周才能痊愈的伤情。检方认为,“被告使用作为危险物的汽车使被害人受伤”,将A某提起公诉。


A某否认指控。在法庭上他辩称:“确认被害人松开副驾驶一侧的手之后,出租车才起步,并非故意让他受伤。”


一审未采纳上述主张。Park法官指出:“被害人陈述称,‘手里拿着手机,右手伸进车窗内,左手扶着副驾驶车门’。从现场闭路电视画面看,出租车向左猛地一动,被害人随即摔倒。”并指出:“醉酒的被害人手伸进出租车窗内,车辆若突然起步,被害人可能会撞到车窗或摔倒受伤,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


但法官同时表示:“被告曾向被害人说明当时是交接班时间,而醉酒的被害人却不断挑衅纠缠,在这一过程中,被告属一时冲动实施了本案行为。”法院还考虑到,B某已收取800万韩元与被告达成和解,并表示不愿追究A某的刑事责任。



由于A某和检察官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就此生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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