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裁选举法修正立法期限内未能在国会通过
在野党:“连无异议事项也应先处理的提议被执政党无视”
执政党:“因议员间有分歧未能收尾…不会出现不加节制的竞选活动”
由于对宪法法院作出“违宪不合宪”判决的《公职选举法》修正案迟迟未能完成,自本月1日起出现了“立法空白”,朝野就此相互指责、展开攻防。在野党要求为《公职选举法》搁置负责的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道歉,而执政党则反驳称,由于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之间分歧严重,才导致未能处理相关法案。
宪法法院在去年7月就禁止除候选人或其关系人以外的一般人使用肩带等宣传道具、禁止在选举日180天前起分发宣传品、在选举期间禁止乡友会等聚会或集会等《公职选举法》条款作出违宪或违宪不合宪判决,并将立法时限设定到上月底。
对此,国会政治改革特别委员会于上月13日表决通过了相关《公职选举法》修正案,并将其移交法制司法委员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在上月17日和27日对《公职选举法》修正案展开体例和用语审查,但由于议员之间存在分歧,未能完成相关法律的审查。由此,在立法时限前完成修法的计划告吹,进入了立法空白状态。
在野“选举法立法空白 责任在执政党及委员长 Kim Doeup”
共同民主党主张称:“《公职选举法》出现立法空白,责任完全在国民力量党以及国民力量党籍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 Kim Doeup。”
民主党政治改革特委委员和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当天在国会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表示:“对于国民力量党试图把本质模糊成仿佛是朝野共同责任的这种厚颜无耻之举,令人痛心不已”,“明明可以事先防止法律空白所带来的混乱以及显而易见的民众不便,但 Kim 委员长却执意以政治逻辑,任意摆布作为民主主义根基的选举。”
他们表示:“为制定《公职选举法》修正案,国会主管常任委员会——政治改革特别委员会,围绕共计23个法案经过两个多月的审议,最终形成了协商案”,“这事实上就是朝野协商案。因为在政治改革特委讨论选举法时,如果没有党和院内领导层的报告与批准,是不可能直接协商通过的。”
民主党议员称:“Kim 委员长不仅在法制司法委员会三次拖延讨论(17日、26日、27日),在27日临近全体会议前的最后一次会议上,还在民主党议员等待的休会时间里,称要去吃午饭就离开,作为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放弃了自己的职责,让在场等待的民主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感到十分荒唐。”随后又介绍称:“他还无视民主党提出的‘至少先通过朝野无异议的部分’这一恳切建议。”
民主党议员表示:“现在是该承担责任的时候了”,“请坦率承认,在《公职选举法》处于空白状态下举行选举这一极其重大的事态,其责任完全在国民力量党,同时向国民道歉。”此外,他们还要求在本月内完成《公职选举法》修订,并停止 Kim 委员长的一切专断行为。
执政党“在体例用语审查过程中因分歧未能处理……不应将责任推给在野党”
国民力量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则反驳称,民主党在进行虚假主张。
国民力量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当天另行召开记者会表示:“对于未能在宪法法院规定的修订期限内处理被判违宪的部分《公职选举法》条款,给各位国民造成忧虑,我们深感歉意和不安”,但同时也提出反驳称:“至于是否真如民主党所称,《公职选举法》修正案未能处理的责任在 Kim 委员长和国民力量党这一点,有必要予以明确。”
他们说明说:“围绕为影响选举而被禁止的集会或聚会人数限制为30人的规定,曾就标准模糊、法律体系协调性等问题提出质疑,并就是否符合宪法法院决定旨意等问题,委员之间展开了激烈讨论”,“最终未能缩小分歧,只得草草收场。”
他们接着解释称:“朝野为遵守修订时限,已尽最大努力进行协商,但在法制司法委员会本职的体例和用语审查过程中,多位委员之间的意见分歧暴露出来,因此无法不加区分地匆忙结束法案审议。”
对于有关 Kim 委员长在法制司法委员会休会时间离席的主张等,他们反驳称:“部分民主党议员报告说要去吃饭,委员长才移步至会馆,却被说成是在休会时间离席;又把在全体会议前协商尚未结束而散会一事,说成是委员长故意宣布散会。民主党的这些主张,只是为了推卸责任的权谋与伎俩。”
关于立法空白,国民力量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表示:“虽然《公职选举法》修正案未能处理,但即便相关条款失效,仍有其他规制条款存在,因此我们判断不会出现毫无节制的竞选活动。”就此,国民力量党相关人士解释称:“部分《公职选举法》条款虽已失效,但限制事前选举运动的条款仍然存在,对横幅等也有相应规制,并且竞选经费等也受到限制,因此不可能出现无限制地悬挂横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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