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可重复使用袋改造销售增多
若使用“Swoosh”标志或涉商标侵权

全球体育品牌“耐克”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被改造成包后,价格暴涨数十倍,引发争议。有人指出,这可能构成商标权侵权。


31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则题为“据说只有在韩国才有的耐克购物袋近况”的帖子。根据发帖人A某的说法,原本在耐克以1000至3000韩元出售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被进行定制(量身改造)后,以约7万至11万韩元的价格转售的案例正在不断增加。


耐克可重复使用购物袋。耐克供图

耐克可重复使用购物袋。耐克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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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多家定制专门网店中,确实存在这种行为。他们将耐克标志性的“Swoosh”勾形标志置于正面,重新加工成迷你斜挎包的形式。自2021年可重复使用购物袋上市以来,YouTube等平台上也出现了大量相关改造内容。


在某二手交易网站上,一名卖家以7.9万韩元(现金价7.5万韩元)出售该包,并表示:“将可重复使用购物袋拆解成面料,再逐一手工裁剪面料,之后寻找(Swoosh)印花能最闪耀的位置进行缝制。”


他还补充称:“这极其缺乏生产效率,但却需要审美感知,而且要找到擅长裁剪和缝制的制作者来完成产品,绝非易事”,并表示这是“针对‘与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的价格相比是不是太贵了’这一意见所作出的郑重回应”。不过,目前该产品已处于售罄状态。


【图片来源 网络社区截图】

【图片来源 网络社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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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A某质疑称:“这不是商标权侵权吗?现金结算时与刷卡的金额也不同。感觉国税厅也会联系他们,耐克法务团队是不是也在准备诉讼?”对该销售行为是否合法提出了疑问。


网友之间也接连指出:“耐克并未正式供应这种商品,却堂而皇之在带有标志的状态下牟利,存在问题”,“即便是改造,也仍然涉及商标权和所有权,100%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商标权侵权,却公然进行营利活动”等等。


利用耐克标志进行改造后再销售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商标权侵权。根据商标法,如果在指定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商品也相同或近似,即构成商标权侵权。侵害商标权的,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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