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称发放的是条形纸尿裤而非卫生巾
人权委:每周应提供70片而非35片

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指出,矫正设施中对抚养婴幼儿的在押人员未充分提供纸尿裤的做法,构成侵犯人权。


图片由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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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权委28日消息,去年5月,在首都圈一看守所内抚养子女的在押人员A某,以看守所未充分发放纸尿裤为由,向人权委提出申诉。


申诉时,A某正在抚养一名出生约7至8个月的子女。A某称,由于看守所提供的纸尿裤数量不足,她不得不自费购买,有时甚至以卫生巾代替纸尿裤使用。


看守所方面反驳称,已经按照A某的申请数量发放了纸尿裤。还解释说,并非以卫生巾替代纸尿裤,而是由于A某事先未申请纸尿裤,突然提出数量不足,只能用剩余的直条型纸尿裤进行替代。


对此,人权委指出:“根据疾病管理厅国家健康信息门户网站的说明,新生儿纸尿裤建议每天至少更换10次,周岁前后也应更换7至8次”,并批评看守所每周仅发放至少35片纸尿裤的做法存在问题。


人权委补充称:“在申诉当时,A某的子女为7至8个月大的婴幼儿,每周至少应提供70片纸尿裤,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卫生状况。”


人权委还认为,看守所未充分提供育儿用品,侵犯了A某及其子女的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同时,人权委建议法务部长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细化矫正设施内女性在押人员子女养育的具体标准,并将纸尿裤等必需育儿用品的发放标准予以现实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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