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原市企业及招商等相关条例和实施细则》部分修订

庆尚南道昌原特例市于28日表示,已修订《昌原市关于企业及招商引资等的条例及施行细则》,扩大对市内投资企业的激励措施。


据此,市政府将通过扩大招商引资激励措施,计划切实引导企业在市内投资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庆尚南道昌原特别市厅。李世玲 记者供图

庆尚南道昌原特别市厅。李世玲 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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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事业场所用地购置费无息贷款支持额度从50亿韩元上调至100亿韩元 ▲将大规模投资企业特别支持上限提高至200亿韩元 ▲允许补助金与贷款资金重复支持等条款。


事业场所用地购置费贷款支持的对象为投资金额在50亿韩元以上、并新增加至少20名常用雇员的创业企业、市内迁入企业、市内新设事业场所企业等。市政府将在用地购置费的30%以内,按照5年宽限期、3年平均分期偿还的条件,最多提供100亿韩元的贷款支持。


大规模投资企业特别支持,是指投资金额在500亿韩元以上或新增加至少150名常用雇员的情形。迄今为止,对大规模投资企业仅支持100亿韩元的设备投资费用,但通过此次条例修订,将用地购置费也纳入最多100亿韩元的支持范围,使最高支持金额大幅提高至200亿韩元。


条例中规定的补助金或贷款资金此前不得重复支持,但此次对条款进行了调整,使获得地方投资促进补助金用于新建或扩建的企业,可以额外获得用地购置费贷款支持。


经济就业局局长 Na Jaeyong 表示:“通过本次条例修订,如果成功吸引大规模投资企业落户本市,将有望带来就业创造效应,并推动多方面的地区经济活性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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