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 Donghun提议“无假释终身监禁”……能成为死刑有效替代方案吗
随着新林洞持刀行凶事件等案件引发舆论,对恶性犯罪分子执行死刑的民意高涨,“无假释的终身刑(无期徒刑)”正作为替代方案浮出水面。但也有意见指出,对恶性犯罪本身宣判无期徒刑的案例并不多,反而可能围绕人权问题引发更多争论,作为替代方案的实效性并不高。
26日出席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法务部长官Han Donghun在就死刑制度回答时代转换党议员Jo Jung-hoon提问时表示,死刑制度是“需要哲学性思考的领域”,并称“关于(宪法法院的)死刑制度是否违宪的决定已为时不远,我国社会在作出决定之后将不得不寻找应对之道”。随后,他就将无假释终身刑写入刑法的方案表示,“对其立意表示认同”,“是可以被重点审议的有意义方案”,并补充说,“必须有一种方法,将社会绝不能容忍的怪物永远隔离起来”。
无假释终身刑……实效如何“尚难言之”
目前韩国被归类为“实质废除死刑国家”。自1997年12月3日以来未再执行死刑。宪法法院即将作出关于死刑制度的第三次决定,前两次审理均作出了合宪决定。如果宪法法院就将死刑规定为刑罚种类之一的刑法第41条第1号,或将死刑规定为法定刑的杀人罪条款(第250条第1款)等作出“违宪”决定,部分死刑犯可通过再审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在死刑制度事实上名存实亡的现状下,要求至少引入无假释终身刑的呼声由此而起。
但也有批评认为,其反而会缺乏实效。首先,围绕对恶性犯罪分子宣判的刑期本身就争议颇多。现行法上,有期徒刑上限为30年,通过加重处罚最多可判处50年,但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杀人案被告在审判中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据大法院法院行政处统计,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宣判的杀人案件(含未遂)共376件,其中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为55%。被判无期徒刑的比例也从2017年的4%下降到2021年的1%。
从法务部近日公开的《2023矫正统计年报》来看,去年全部3.4475万名服刑人员中,死刑犯为55人(0.2%),被判无期徒刑者为1313人(0.8%)。自2017年以来,被假释的无期犯每年都在两位数以上。现行法规定,无期徒刑服刑“满20年”且被认定为“对罪行有明确悔悟”时,方可获得假释资格。而有固定刑期的有期徒刑犯,在刑期的三分之一执行完毕且剩余刑期不足10年时即可成为假释对象。由此产生一种矛盾:罪行更为恶劣的无期犯,反而拥有更高的假释可能性。
专家:“应先从严格化无期徒刑假释条件入手”
也有忧虑认为,只会围绕恶性犯罪分子的人权问题引发更多社会纷争。大法院在本月13日也指出,在发回重审一名因涉嫌杀人而被起诉的20多岁无期犯的一审死刑判决时,为了获得无假释终身刑的效果而选择死刑,不能被正当化。此前,本案二审合议庭曾表示,“与一定期限后可成为假释对象的无期徒刑不同,死刑在未获特赦或减刑的情况下,必须持续收容于矫正设施,从事实效果上看也具有绝对终身刑的功能”,并据此宣判死刑。大法院则认为,即便韩国事实上已废除死刑,这种判断也不能被正当化。鉴于无假释终身刑在本质上否定了“可教化可能性”,英国、瑞士等欧洲国家大多并未引入无假释终身刑。
因此也有诊断认为,应当优先强化对无期犯的假释条件。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Seung Jaehyun表示:“如果是要寻找死刑的替代方案,那么无期犯的假释时间绝不能早于有期犯”,“应当修改法律条文,将无期犯从现行服刑满20年方可假释,改为服刑满40年后才可获得假释”。其用意在于,大幅延长强制服刑期限,使其至少在年老之后才有可能被假释,以此运行“有假释的终身刑”制度,在不放弃对人的可教化可能性的同时,降低社会对恶性犯罪分子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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