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法案中《河川法》获全体会议通过
水管理三法也跨过全体会议门槛
《公职选举法》修正案在法司委攻防中“搁置”

国会于27日召开全体会议,在近期因集中强降雨而加速朝野协商的“防汛法案”中,率先处理了《河川法》修正案。


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针对被指出在防洪方面较为脆弱的地方河川,由中央政府直接实施河川工程。对于地方河川中在治水目的上具有较大重要性的河川,由国家提供财政支持,以最大限度减少地方河川的洪水损失等内容也被写入。


具体而言,对受国家河川排水影响的地方河川,明确了实施国家河川工程的法律依据,并规定工程费用由国家承担。其宗旨是在受国家河川水位上涨影响的河段优先投入国费。


修正案前一日通过了主管常任委员会——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当天上午又经法制司法委员会审议,下午在全体会议上以“闪电战”方式完成处理。修正法自政府公布之时起立即施行。


与锦江、洛东江、荣山江·蟾津江防汛相关的《流域水管理及居民支援法》3项修正案也于当天在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流域水管理及居民支援法》修正案的内容包括:将原本仅可用于水质改善的流域管理基金的用途,扩大至干旱、洪水等与水有关的灾害应对项目以及整体水管理领域。


国民力量党和共同民主党前一日由各党院内首席副代表及负责水灾相关法案的4个常任委员会的朝野干事共同成立了“水灾恢复特别工作组(Task Force)”,并就以8月临时国会处理为目标,加快推进与水灾恢复及受灾支援相关法案的审议达成共识。


前一日通过环境劳动委员会的《城市河川流域积水受害防止对策法》(城市内涝法)制定案,预计将在8月临时国会上获得处理。由于城市内涝法属于新制定法律,有意见指出需要进行深入讨论,因此前一日在法制司法委员会中暂缓表决,决定进行追加讨论。


另一方面,法制司法委员会当天在全体会议上对作为政治改革特别委员会委员长提案提交的《公职选举法部分修正法律案》进行了审议,最终决定暂缓表决。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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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政治改革特别委员会已于本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公职选举法》修正案,其核心内容是允许非竞选阵营的普通选民也可利用绶带等道具进行竞选宣传。修正案还包括:为扩大政治表达自由,将禁止设置印刷品、横幅等设施物的期间,从现行的选举日前180日缩短为120日等内容。该法案所涉条款系宪法法院就选举运动规定作出违宪或合宪有条件决定的部分,如若在本月31日前未能完成修法,将出现法律空白。


在当天的全体会议上,围绕修正案内容中是否允许地方公社和地方公团专职员工参与党内预选竞选活动等问题,展开了代替审议的讨论。此前在法制司法委员会中,围绕选举期间获准举行的集会或聚会中,对同乡会、宗亲会、同学会、团建活动、郊游会以及参与人数超过30人的集会或聚会的举办予以有限度禁止的条款,也曾爆发过攻防争论。


国民力量党议员Jang Donghyuk当天指出:“这部法案并未正确体现宪法法院决定的宗旨,是一部推进得过于仓促的法案。”他逐条梳理修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代替审议式发言。并建议“将其交付第二法案审查小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


相反,政治改革特别委员会所属的共同民主党议员Kim Youngbae表示:“对在政治改革特委中已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提交上来的议案,如此进行讨论,不仅不符合法制司法委员会的角色,也有违政治道义。我认为通过讨论来解决问题的时间已经过去了。”Kim议员强调,当天下午2点召开的全体会议必须通过此次修正案,催促尽快表决,称“重复讨论政治改革特委已经讨论过的内容,只是徒增消耗”。


在休会约1个多小时仍未得出结论后,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Kim Doeup以“请朝野干事协商”为由,并以全体会议时间为理由宣布散会。



法制司法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政治改革特别委员会委员们召开记者会表示:“对于拖延法案通过的责任、逾越宪法法院所示期限而造成选举法空白的责任、引发选民困惑以及因选举过热导致共同体分裂和市民不便的所有责任,都在于国民力量党出身的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我们在此再次予以明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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