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主承销商责任 防止技术特例上市企业出现不良

新设“超差距技术特例”……放宽特例上市门槛 View original image

政府将扩大对半导体、人工智能(AI)、二次电池、生物等尖端技术企业的特别上市通道。在此过程中,为防止资质不佳的企业轻易上市,仅对在市场上已获成长性认可的企业允许特别上市,并在特别上市时强化主承销商的责任。


金融委员会27日在由秘书长 Lee Sehoon 主持的官民联合关系机构会议上,敲定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技术特别上市制度改善方案》。主要内容是,对国家层面需要培育的尖端·战略技术企业中,已在市场上验证成长潜力的企业,允许单一机构技术评价。


适用对象为《国家战略技术培育法》规定的国家战略技术(50个·由科学技术情报通信部指定)、《国家尖端战略产业法》规定的国家尖端战略技术(17个·由产业通商资源部指定)相关企业中,市值在1000亿韩元以上,且过去5年间累计融资金额在1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


技术特别上市制度于2005年引入,旨在支持创新企业在科斯达克上市。一般企业为上市需满足财务等条件,而技术特别上市则在有多家专业评价机构的技术评价,或有上市推荐人(证券公司)的成长性评价时,以上述质性要件为中心进行审核。


目前对材料·零部件·装备(“小福装”)企业允许单一技术评价,政府拟将这一适用范围扩大至尖端·战略技术领域企业。金融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在扩大单一技术评价适用对象的同时,仅以在市场上已获验证的优质企业为对象,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加以考量。”


政府还决定,对于超差距技术特别对象企业,即便中坚企业为最大出资人,也可申请技术特别上市。现行制度下,如中坚企业为最大出资人且出资比例在30%以上,则不得通过技术特别上市,但为避免仅因这一理由将优质企业排除在制度适用对象之外,今后只要中坚企业出资比例低于50%即可获准。


在审核阶段,政府也将通过改善推进特别上市企业在实务上的困难,来运营更为友好的制度。若企业因技术性或商业性以外的原因上市失败,并在6个月内再次挑战上市,将适用“快速审核制度”。


对这类企业,将只进行单一技术评价,审核期限也将由通常的45日缩短为30日。由于出现多起在韩国交易所上市预备审查中通关,但在金融监督院对证券申报书的审核中发生更正事由,导致首次公开募股(IPO)程序延误的案例,政府还将扩大两机构之间的事前信息共享。


交易所在进行技术特别企业上市预备审查时,将把审查过程中形成的分析内容共享给金融监督院;金融监督院则将更正要求书的具体内容共享给交易所。与此同时,为能更准确评估企业所拥有的尖端·战略技术,将改进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构成,使9名委员中至少包括2名以上技术专家;并在国策研究机构的机构评价指标中,新增“参与交易所技术特别上市技术评价实绩”等项目,以鼓励国策研究机构积极参与技术评价。


政府同时还通过本次制度改善,建立起在技术特别上市时强化主承销商责任的制度性装置,以防止资质不佳企业轻易上市。


若技术特别上市企业在上市后2年内发生资不抵债等情况,则在该企业上市的主承销证券公司此后再承揽技术特别上市时,将被强制适用为期6个月的回售选择权(Put-back Option),并将其认购股票的锁定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各主承销商的技术特别上市承揽数量、收益率等信息,也将通过交易所电子公告系统(KIND)予以披露。



秘书长 Lee Sehoon 强调称:“在当前全球紧缩基调和经济放缓的形势下,我们通过官民合力制定了相关对策,以维持风险资本投资的良性循环结构”,“为使该制度获得投资者信赖,我们既强化了区分优劣企业的筛选功能,也纳入了提升上市主承销商责任性的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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