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大法院将“尼古丁丈夫杀害”案发回重审:“证据不足”
大法院于27日撤销并发回重审二审对一名妻子的判决。该妻子被指为谋取丈夫财产和死亡保险金,在食物和饮用水中掺入尼古丁原液致丈夫死亡,被以杀人罪起诉,二审曾判处其有期徒刑30年。
大法院第三小法庭(主审法官 No Jeonghee)当天在被告人A某涉嫌杀人及使用计算机等实施诈骗一案的上诉审中,驳回了检方就二审无罪部分提起的上诉,但接受了A某的上诉,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水原高等法院。
合议庭表示:“就有罪部分而言,所提示的间接证据难以认定为足以支持公诉事实的积极证据,仍然存在一些疑点,使人对认定被告有罪心存犹豫,而且看来有必要并有可能就此进一步审理,因此难以维持原审结论。”
合议庭与下级审不同,认为对死亡丈夫进行的尸检结果以及鉴定意见等,仅在证明被害人的死因为急性尼古丁中毒,以及可以推定丈夫在前往急诊治疗中心之后曾经口服过量尼古丁方面具有证据意义,但不能据此认定“A某在冷水中加入尼古丁原液,让丈夫饮用”的公诉事实已经得到证明。
此外,关于杀人动机,合议庭也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审理,以判断维持婚外情关系或出于经济目的是否已充分构成杀人动机。
A某于2021年5月26日早晨,在丈夫准备上班时,让其食用掺有蜂蜜和牛奶的麦芽饮料以及汉堡包。丈夫上班后打电话称自己腹痛,A某明知加入麦芽饮料中的蜂蜜并未变质,却仍以“蜂蜜的保质期到2016年为止,对不起”之类的话安抚丈夫,使其以为是因变质蜂蜜引发腹泻,从而放松了警惕。
检方认为,A某先在麦芽饮料中加入尼古丁原液让丈夫饮用,但丈夫仅出现烧心等症状并未死亡,于是当晚趁丈夫因不适拒绝进食之际,为其熬制白粥并加入尼古丁原液让其食用;即便如此丈夫仍未死亡,A某遂于次日即2021年5月27日凌晨1时30分至2时之间,让丈夫饮用掺入大量尼古丁原液的冷水,将其杀害,并据此提起公诉。
此前一审对大部分公诉事实予以有罪认定,判处有期徒刑30年;二审则对公诉事实中涉及麦芽饮料和白粥部分宣告无罪,仅认定在冷水中加入尼古丁让丈夫饮用致其死亡的指控有罪,同样判处有期徒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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