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损害股市公正性……是重大犯罪”
因通过虚假新闻稿操纵股价、获取数百亿韩元不当利益等嫌疑被移送审判的某科斯达克上市公司前代表理事,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大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 Oh Kyungmi 大法官)27日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挪用)等被起诉的金某的上诉审,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亿韩元。
金某在担任 Esmo 子公司代表理事期间,与 Esmo 会长李某合谋,通过“无资本并购”(M&A)收购上市公司,并就新业务发布虚假公告和新闻稿,人为拉抬股价,从中获取价差等不当利益,因而被起诉。
另外,他还被指在2017年与一家英国防务企业签订帮助其进入韩国市场的业务协议等后,将情况夸大包装成 Esmo 与该企业共同开发并向其供应电动车零部件等的样子。此外,他还以登记 Esmo 虚假员工并发放工资等方式,被一并追究职务侵占和背信等嫌疑。
据悉,在他们的并购过程中,曾引发大规模赎回中断事态的 Lime资产运用基金资金被投入其中。
一审认为,“本案的欺诈性不正当交易具有给一般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损害了股票市场的公正性,是在社会上具有重大性的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亿韩元。
二审同样指出,“其行为歪曲了向众多一般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本身就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正性”,维持有期徒刑5年和罚金3亿韩元的判决,但对一审认定为有罪的虚假员工工资发放部分,改判为部分无罪。大法院也认为二审的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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