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税制改革]扩大长期住房抵押贷款利息等所得扣除…促进居住稳定
从明年起,长期住房抵押借款利息偿还额的所得扣除最高限额将从1800万韩元上调至2000万韩元。住房认购综合储蓄的所得扣除年度缴纳限额也将从240万韩元扩大到300万韩元。
政府27日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2023年税法修正案》。通过提高与住房相关的所得扣除限额,旨在减轻工薪阶层和中产阶级负担,恢复民生经济。
面向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劳动者的长期住房抵押借款利息偿还额所得扣除限额,将从现行的300万~1800万韩元扩大到600万~2000万韩元。预计这将有助于为通过长期贷款“倾其所有”购房的工薪阶层提供更多所得扣除优惠。
具体来看,偿还期限在15年以上,且为固定利率并采用非宽限期还本付息方式的,最高限额将从1800万韩元提高至2000万韩元;如仅满足两项条件中的一项,限额则从1500万韩元提高至2000万韩元。此外,在浮动利率或含宽限期条件下,限额从500万韩元提高到800万韩元。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且为固定利率或非宽限期方式的,限额将从300万韩元提高到600万韩元。
适用住房价格标准也将从市价5亿韩元以下调整为6亿韩元以下。扣除限额和住房条件均自明年1月1日以后支付或取得的部分开始适用。
为支持无房劳动者购房,自明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住房认购综合储蓄,也将其所得扣除限额从每年240万韩元上调至300万韩元。适用对象为无房家庭户主、全年工资收入在7000万韩元以下的工资所得者,仍按缴纳金额40%在工资所得金额中予以扣除的方式执行。适用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
对于持有3套及以上住房者在征收其所收取的全租金和保证金税款时作为计税基准的视同租金,其特例适用期限也将延长。政府一直将专用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且基准市价不足2亿韩元的小型住房,从住房套数和视同租金课税对象中予以排除。该特例原定于今年年底终止,但为通过扩大小型住房租赁供应来支持居住稳定,决定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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