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后体重减了18公斤”请求减刑
法庭:“不能因健康问题而减轻刑罚”

在儿童保护区(学校区域)内酒后驾驶致一名9岁儿童死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肇事者一方,以其患有白血病为由请求减刑。


安北小学前墙上张贴的悼念留言  韩联社供图

安北小学前墙上张贴的悼念留言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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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庭(审判长法官 Lee Gyuhong、Lee Jiyoung、Kim Seulgi)就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逃逸致死)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40岁)一案,举行了二审首次公判。


A某的辩护律师表示:“虽然很惭愧,但被告目前患上白血病,生死未卜,如同风中残烛,不知能否承受长期羁押生活”,请求法院在量刑时考虑被告的健康状况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接着称:“如果情况不好,7年的刑期也可能变成事实上的无期徒刑”,“被告被收押后体重减少了18公斤,还需要审查羁押状态是否对白血病恶化产生了影响”。


此外,辩护律师强调,此前A某为受害者遗属提存的3.5亿韩元,具有有别于损害赔偿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并表示将努力争取受害者一方的谅解。不过,遗属方面目前拒绝领取该笔提存金。


合议庭表示:“因为健康状况不好就要求减刑,这有些不妥”,“将为促成和解,今后继续开庭审理。”下一次公判预计于今年9月1日举行。


此前,A某因去年12月在首尔市江南区Eonbuk小学前的学校区域内,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撞上当时放学回家的B君并致其死亡,被依法拘捕起诉。


检方认为,A某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将B君弃置不顾,因而求处其有期徒刑20年。然而,一审法院认为,A某曾返回事故现场并主动表明自己是肇事者,因而就逃逸致死罪名作出无罪判断,仅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对此,检方方面立即提起上诉,称“对于学校区域内酒后驾驶导致儿童死亡的事故,有必要实施更加严厉的处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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