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教育条例替代案“违反上位法”
工会支援条例“侵犯教育监权限”

首尔市教育厅已要求首尔市议会就废除作为生态转型教育依据的条例等3项议案重新进行审议。


26日,首尔市教育厅表示,将就▲《关于促进和支持生态转型教育的条例废止条例案》▲《关于促进和支持学校环境教育的条例案》▲《关于劳动组合(工会)支持标准的条例案》共3项议案,向市议会提出重新审议请求。首尔市教育厅称,在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法律咨询并审阅多数意见后,作出了上述决定。


教育厅认为,废止“生态转型教育条例”并以“环境教育条例”替代,违反了上位法。首尔市教育厅指出:“环境教育法所界定的学校环境教育,与教育基本法及2022修订教育课程中的生态转型教育,其依据法令并不相同。”接着表示:“环境教育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对环境教育提供行政和财政支持,因此难以替代依据教育基本法第22条,要求制定并实施生态转型教育所需政策的生态转型教育条例本身”,“废止生态转型教育条例在正当性和法律适合性方面存在问题,有可能被视为无效。”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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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就废止生态转型教育条例并通过环境教育条例一事,教育厅解释称:“在需要采取过渡措施以维持旧法效力的情况下,由于缺失有关过渡措施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无效的原因。”又指出:“在仅两年多时间内废止生态转型教育条例并制定环境教育条例,可能给学校一线带来混乱,这可被视为议会在行使条例制定权时出现偏离和滥用。”


对于劳动组合支持标准条例案,首尔市教育厅也表示,该事项属于宪法第33条所保障的“集体谈判权”的适用对象,将其通过条例加以限制,违反了宪法第37条所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教育厅接着指出:“根据地方自治法第28条第1款但书,制定条例时,如其内容涉及限制居民权利、赋予义务或处罚,则必须有法律授权”,“该条例案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限制集体谈判权,属于无效条例。”同时强调:“通过条例事先、积极介入教育监对工会的集体谈判权和集体协议缔结权等固有权限,有可能侵害教育监的权力。”



教育监 Cho 称:“根据多数法律咨询结果,我们想再次请求市议会判断,上述条例案是否违反法令或可能严重损害公益。”根据教育厅的要求,市议会必须将条例案付诸重新审议。重新审议后,如获得在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且出席人数达到全体议员过半数,条例即被最终确定。不过,根据地方自治法第120条规定,如教育监认为地方议会重新议决的事项违反法令,可向大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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