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穿内衣却打伞闲逛…“唐津裸男”成话题
雨天在唐津被目击赤身街头游荡
过度暴露罪与公然猥亵罪处罚可能性高
在一个下雨天,一名打着伞的男子却没穿衣服在街上到处走动的事件引发关注。
忠清南道唐津警察署26日表示,本月23日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一名裸体男子在街上徘徊”,目前正在追查该男子的行踪。
目前尚未接到该男子以女性为对象实施性犯罪等的举报。警方正在通过目击者陈述和附近闭路电视画面,掌握该男子的行动路线和身份。一旦锁定身份,将立案调查,查明其具体作案动机及经过。
此前,多家网络社区上出现并被转发了一则题为“唐津裸男”的帖子。
发帖人A某表示:“在忠清南道唐津市一处十字路口去找吃的路上,真的被吓了一跳”,“最近首尔也发生了不好的事情,不知道这又是怎么回事”,回忆了当时的情况。
随后,A某公开了自己在车内拍摄的照片。照片中,一名连内衣裤都未穿的男子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从信号灯颜色来看,疑似正在闯红灯。虽然没穿衣服,但却打着伞,脚上穿着拖鞋。
看到这篇帖子的网友也对这一难以用常识解释的情况表示质疑。网友们留言称“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啊”“是赌博把身家输光了吗?”等,对该男子的处境表示好奇。有网友还评论称:“不是该把伞顶在头上,而是应该用来遮住身体。”
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可因表演猥亵罪受到处罚
另一方面,近期与上述“裸男”类似的案例频繁发生。2月在京畿道始兴市,警方接连接到报警称有一名只戴着黑色口罩、赤身裸体在街上游荡的男子,因而展开调查。
今年5月,也有目击者发帖称,一名一丝不挂的女子在道路中央的人行横道上来回走动。关于这张照片的真伪以及拍摄地点、时间等具体信息尚未得到证实。
像这样赤身裸体在街头游荡,或在公共场所进行裸露行为,根据《违反轻犯罪处罚法》,可能会因过度暴露罪或表演猥亵罪而受到处罚。过度暴露罪可被处以不超过10万韩元的罚款,表演猥亵罪则可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500万韩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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