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财产保护法》部分修正案获国会全体会议通过
将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非物质遗产分类管理

将“文化财”一词变更为“国家遗产”或“文化遗产”的内容法案于18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由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议员 Bae Hyunjin 去年9月作为代表提出的《文化财保护法》部分修正案等共十项法案。法案内容包括,将把所有传承遗产视为财物的“文化财”这一名称,统一变更为蕴含面向未来遗产概念的“国家遗产”等。Bae 议员方面解释称,“从反映变化了的政策环境、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标准的角度来看,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财产”时代结束 “国家遗产”时代到来 View original image

目前,“文化财”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纪念物、民俗文化财进行管理。今后将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无形遗产。有形文化遗产与纪念物、民俗文化遗产等统称为文化遗产。动物、植物、地形、地质、天然保护区、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景观、复合景观等归类为自然遗产,传统表演、传统艺术、传统技术、传统知识、口头传统、传统生活习俗、民间信仰仪式等归类为无形遗产。


文化财厅将配合《国家遗产基本法》于明年5月施行,对施行令、施行规则、行政规则等下位法令进行整备。今年内将多次召开“国家遗产政策讨论会”,制定未来战略。文化财厅相关人士表示:“计划广泛收集并综合相关专家、地方自治团体、产业界和青年群体等的意见,于年末对外发布。”他接着说明称:“将在今年5月制定的《国家遗产基本法》框架内,将遗产相关法律重组为三部(《文化遗产法》·《自然遗产法》·《无形遗产法》),并统一将包括《埋藏文化财法》在内的八部法令中的‘文化财’用语整备为‘国家遗产’。”



修订法案除国家遗产体系转换外,还包含多项条款。今后,文化财厅可以通过犯罪记录查询,确认国家无形遗产传承者是否存在不适格事由。建设工程实施者如未提交埋藏遗产指标调查报告书,或虚假提交,将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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