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政府将启动程序不服Elliott ISDS裁决…提起撤销诉讼(综合)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政府正启动程序,对以Elliott部分胜诉为结论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案件仲裁裁决提出不服。


法务部18日表示:“已向仲裁庭申请对裁决的解释和更正,并向仲裁地英国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同时解释称,“确认ISDS案件裁决书中存在仲裁庭在计算上的明显错误以及表述不清的裁示事项”。


Han Donghun部长和法务部首先指出,仲裁庭在裁决理由中认定,为了计算Elliott所受损失额,应当将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合并后向Elliott支付的和解金按‘税前金额’予以扣除,但在实际计算时,却扣除了和解金的‘税后金额’。据法务部判断,正因如此,政府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增加了超过60亿韩元。


法务部还表示,仲裁庭在裁决理由中要求韩国政府以韩元支付附加在赔偿本金上的“裁决前利息”,但在裁决主文中却判定利息应以美元支付,因此已就此申请予以明确。


政府提出不服裁决的理由之一是违反《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中的“管辖条款”。也就是说,仲裁庭就并非其“审理对象”的事项作出了裁决。根据法务部说明,依照《韩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要承认ISDS案件的管辖权,须满足以下条件:▲属于政府采取或维持的措施;▲与投资者的投资具有相关性;▲该措施的责任可归属于国家。仲裁庭认为上述条件已经满足,但法务部主张,这一解读是错误的。


首先,对于仲裁庭将国民年金视为“事实上的国家机关”,并据此认定其表决权行使的责任归属于政府一事,法务部称,“依据《韩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并未预设的‘事实上的国家机关’概念来认定国家责任是不当的”。法务部还补充说,“《韩美自由贸易协定》相对方美国也在仲裁程序中正式提交的意见书中明确表示,‘受当局委托的非政府机构的措施’并不包括‘超出受委托政府权限范围的行为’”。


也就是说,国民年金这一非国家机关的表决权行使既不是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其责任亦不归属于韩国政府,因此不应承认仲裁庭的管辖权。


此外,法务部还强调,在三星物产小股东提起的合并无效之诉及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韩国国内法院曾判断称:“即便存在Moon Hyungpyo前保健福祉部部长等人的违法行为,国民年金最终仍作出了独立的表决权行使。”对于仲裁庭在相当程度上引用“干政门”案件的刑事判决,法务部主张称:“在国民年金内部决策过程中实施违法行为之人所受到审判的刑事判决,与本案在法律理路上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


法务部同时对仲裁庭关于当时政府的行为与Elliott对三星物产的投资存在“相关性”的判断提出质疑。


法务部表示:“公司法上的基本原则是,小股东不会因自己行使表决权而对其他小股东承担任何责任”,“不能因为身为小股东之一的国民年金行使了其表决权,就将其视为对另一名股东Elliott的投资采取了某种措施。”


法务部还解释称,在与政府代理律师事务所及外部专家讨论后,认为仲裁庭所犯错误构成英国仲裁法规定的正当撤销理由,因此启动了不服程序。法务部并表示,汇总的意见认为,如果不纠正此次Elliott ISDS案件的裁决,今后可能会引发不当的ISDS提起,也可能对目前正在进行程序的ISDS案件产生负面影响。


曾是三星物产股东的Elliott于2018年7月以“在2015年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的合并批准过程中,保健福祉部和国民年金公团等施加了赞成投票压力,导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韩国政府提起了规模达7.7亿美元(约合1.0378万亿韩元)的ISDS仲裁申请。



世界银行下属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庭于上月20日部分采纳Elliott的主张,裁定韩国政府向Elliott支付5358万美元(约合690亿韩元)及迟延利息作为赔偿金。考虑到韩国政府与Elliott之间相互负担的诉讼费用,韩国政府实际需向Elliott支付的金额高达约1300亿韩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