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行为很奇怪吧。明明看到了受害人和在事故现场附近窃窃私语的人群,你怎么还能就那样回家呢?”(法官)

“最近只要看一眼都能被说成性骚扰……”(被告人)


这是因“撞死小狗后逃逸”案件而被刑事起诉的一名男子的辩解。他主张:“事发时确实看到小狗主人在大声喊叫,但不知道是我的车碾过了小狗。”


图片与报道内容无关。图片来源 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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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晚上8点左右,男子A某驾驶奔驰轿车驶入首尔钟路区一处公寓小区时,用前后轮碾过了正通过人行横道的女子B某所牵的小狗。尽管B某发出惨叫,A某只是在停车栏杆前短暂停车7~8秒,并未下车查看,随即径直驶入地下停车场。


小狗被送往动物医院急诊室后不治身亡。事故现场的善后工作由B某和另一名住户负责。B某在公寓管理室确认肇事车辆后尝试联系车主,但A某一直没有回应。A某把车停好后上楼,在远处观望现场情况,随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检方以违反《道路交通法》中“事故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嫌疑,对A某提起简易公诉。法院作出罚金250万韩元的简易命令后,他申请了正式审判。


一审认为,“至少是以未必故的形式认识到了事故事实”,判处罚金250万韩元。当时合议庭指出:“行车记录仪画面晃动得很厉害,受害人也发出了尖叫。A某在停车后,还通过后视镜看到了惊慌失措的受害人。如果他下车亲自确认,就会知道发生了小狗被撞的事故,但他却就那样离开了。”


A某不服,上诉。近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4-2部(审判长 Lee Taewoo)审理的公判中,辩护人称:“当时天色已黑,又是一只毛色较深的小型犬,根本看不见。A某认为‘B某只是无缘无故找茬’。如果他真想逃跑,就不会去地下停车场,而是会开到更远的地方。”A某也辩称:“如今社会上不光彩的事情太多,我觉得绝不能卷入其中。现在只要看一眼都能和性骚扰扯上关系,所以担心引发误会才那样做的。”


审判长追问:“如果自己没有过错,那和那些不光彩的事情有什么关系?那你更应该下车才对吧?”A某则称:“我自己也养狗,如果知道出了事故,绝不会就那样走掉。”



审判长结束了二审的辩论程序,决定于下月22日公开宣判二审判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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