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收视费将与电费分开通知和征收
分离征收导致追加成本在所难免
韩电称“也在考虑解除委托合同”

随着将电视收视费从电费中分离开来进行告知和征收的《广播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征收成本增加已不可避免。受托代征电视收视费的韩国电力公社计划与KBS推进就具体的分离征收方式及成本增加负担比例等事项的合同变更,但如果协商困难,也在考虑从代征业务中退出的方案。


16日,韩国电力公社一名相关人士表示:“已经向KBS提出了对收视费征收委托合同进行变更的请求,今后将就征收方式和费用进行协商”,“如果出现韩国电力公社必须承担全部追加费用的情况,也在考虑解除合同”。


广播通信委员会方面也表示:“一旦施行令修正案公布,综合征收的法律依据将立即消失,因此据我们了解,该合同中的‘综合征收’部分自始无效”,“韩国电力公社没有在蒙受损失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代征的法律义务,我们认为韩国电力公社和KBS会就合理的成本分担方案等合同事项进行协商”。


一直以来,韩国电力公社与KBS签订了收视费征收委托合同,代征电视收视费。该合同以3年为单位续签,本次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韩国电力公社的立场是,既然征收委托合同以综合征收为前提,那么因分离征收而产生的追加费用必须另行协商。根据国民力量党议员Kwon Myeongho议员办公室从韩国电力公社获得的资料,韩国电力公社因电视收视费分离告知和征收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高达2269亿韩元。以2021年为基准,综合征收时耗费419亿韩元,而由于分离征收,账单制作费和邮寄费等可能增加1850亿韩元的成本。


韩国电力公社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增加的征收成本全部由韩国电力公社承担,就会通过电费来弥补电视收视费征收业务产生的亏损”,“最快将于10月左右实施完全分离征收,为了避免给国民带来不便,在此之前将尽最大努力与KBS协商变更合同”。


韩国电力公社向公寓管理事务所等集合建筑管理主体支付的征收费用上调也已不可避免。韩国电力公社以“公寓管理支援金”名义向管理事务所支付从事电视收视费业务的补助金。对于公寓而言,用电合同并非与各住户单独签订,而是与管理主体签订。一直以来,管理费中是将电费和电视收视费一并征收,如今若要单独缴纳电视收视费,则需要各住户向管理事务所提出申请。管理事务所必须自行制定单独收取电视收视费的方案,而因单独开具账单所产生的追加费用也不可避免。



韩国电力公社在与KBS协商等程序之后,要将电视收视费与电费完全分离进行告知和征收,需要大约3个月的准备期,用于构建账单制作和发送基础设施、完善缴费系统等。因此,在完全建立分离征收系统之前,韩国电力公社决定暂时仍按现行方式综合告知,但在客户有需求时,可选择单独缴纳电视收视费。

(资料图片)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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