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被列入致癌物质分类而引发争议的甜味剂“阿斯巴甜”,其现行使用标准将继续维持不变,这是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作出的决定。此举是基于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发布的结论:在目前的摄入水平下,阿斯巴甜的安全性不存在问题。

世卫组织将阿斯巴甜列为“可能致癌物” 食药处称“维持现行使用标准” View original image

据食品医药品安全处14日消息,WHO下属的两个专业机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和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分别公布了对阿斯巴甜安全性评估的结果。首先,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阿斯巴甜归类为致癌可能物质中的2B类(对人体可能致癌物)。但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维持此前设定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按人体体重每公斤每日40毫克),并评价称在当前摄入水平下是安全的。


乍看之下,同属WHO的机构似乎给出了相互矛盾的研究结果,但这源于两机构评估方式的差异。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是评估某一特定物质本身致癌风险的研究机构,并不考虑实际摄入量。无论摄入量多少,该机构都依据在人类或实验动物中是否致癌的研究资料,将致癌可能物质划分为1类、2A类、2B类等。1类指已明确证实会致癌的物质,2A类指很有可能致癌的物质,2B类指有可能致癌的物质。本次阿斯巴甜被归入的2B类,是在对实验动物或人类致癌的证据尚不足够充分时所采用的分类。


不过,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致癌物质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摄入。典型地,1类中包括酒和香肠等加工肉制品,2A类则包括牛肉、猪肉等红肉。尤其是我们每天接触的阳光也被列为1类。这是因为阳光与皮肤癌发病之间的关联已经在科学上得到证实,正是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根据纯粹科学标准、而非日常生活情境进行分类的典型例子。


相反,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评估的是在“摄入”食品时的安全性。各国监管机构参考该委员会的评估结果,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标准。在本次评估中,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综合考虑了▲在胃肠道中阿斯巴甜被完全水解为苯丙氨酸、天冬氨酸和甲醇,体内阿斯巴甜含量并不会增加 ▲口服致癌性研究结果在科学上均存在局限 ▲缺乏足够的遗传毒性证据等因素,得出目前没有足够科学依据去调整现行每日允许摄入量的结论。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认为,结合本次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以及2019年对我国国民阿斯巴甜摄入量的调查,维持现行阿斯巴甜使用标准是合理的。当时调查显示,我国国民阿斯巴甜的平均摄入量仅为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规定每日允许摄入量的0.12%,处于极低水平。不过,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表示,将考虑消费者担忧以及无糖饮料的流行趋势,定期调查包括阿斯巴甜在内的甜味剂整体摄入量,并在必要时推进相关标准和规格的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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