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规则意见书
要求保障境外经营者机密信息等权益
韩国贸易协会布鲁塞尔支部11日(当地时间)表示,已与欧洲韩国企业联合会一道,将关于欧洲联盟(EU)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the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实施细则的韩国企业意见书提交给欧盟委员会。
韩国贸易协会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主要诉求包括:▲保护欧盟境外经营者的商业机密 ▲减轻资料提交通知的负担 ▲在内含碳排放量核算方式中,允许适用韩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K-ETS)标准 ▲取消过渡期罚款等。
在机密保护方面,意见书称:“实施细则草案规定,欧盟境内进口商必须向当局提交境外制造企业产品的原材料构成比例及工艺等机密信息,从境外企业立场看,存在较大的机密外泄忧虑”,“应当改为由境外制造企业直接向CBAM注册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在资料提交义务方面,意见书指出:“欧盟境内企业在排放交易体系(ETS)下每年只需提交一次资料,但适用CBAM的境外企业在自今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却被要求按季度提交”,“应当消除这一差别待遇因素”。
在排放量核算方式方面,意见书表示:“草案中已明文写入允许采用境外国家的内含碳排放量核算方式,而韩国自2015年起已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K-ETS)”,“应允许韩国企业在提交CBAM相关资料时适用韩国标准”。
关于罚款问题,意见书称:“考虑到为在CBAM正式运行前收集资料而设立了过渡期,每吨最高50欧元(7万韩元)的罚款标准过于苛刻,而且如果各成员国罚款计算标准不一,将引发企业混乱”,“应删除罚款条款,或将欧盟成员国的罚款计算方式同样适用于境外国家企业”。
韩国贸易协会布鲁塞尔支部长 Jo Bitna 表示:“今年10月CBAM即将试点实施,而实施细则是适用于试点期全部实务的核心规则”,“在实施细则草案中,存在对欧盟境内外企业适用标准不同的条款,也有可能导致韩国企业机密被曝光的内容。”她并补充称:“我们强烈要求欧盟委员会积极采纳韩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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