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外国人投资法》施行令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疫苗、显示器等向尖端产业转型也被纳入

今后在外商投资时,不仅新建或扩建工厂的投资可以获得现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若为实现向半导体、显示器、疫苗等尖端产业转型而对既有设施进行更新替换的投资,也将可以获得现金支持。


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促进外商投资法实施令》修正案已于11日在国务会议上获批。该实施令修正案将于本月18日公布后立即施行。


本次实施令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扩大外商投资时可享受现金支持的对象范围。当前仅在外商投资用于▲设立地区总部 ▲从事地区特色产业及广域协作圈产业 ▲新增长动力技术和尖端技术研究开发(研发)等情况下,方可获得现金支持。但今后为实现“向尖端产业转型”而对既有工厂设施进行更新替换的情形,也将被纳入现金支持范围。


所谓尖端产业,是指根据《税收特例限制法》规定的半导体、二次电池、疫苗、显示器、氢能、未来型交通工具等国家战略技术产业化设施,以及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尖端技术及尖端产品等。


同时,修正案还在可入驻服务型外商投资区的业种中,新增了承担支持和协调海外法人销售活动等职能的地区总部。由此,今后全球地区总部若进驻韩国,将可以获得房租支持。


此外,为减轻企业负担,还放宽了外资与国内控股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法人时所需的公平交易委员会事前审查要件。目前在公平交易委员会事前审议完成之前,必须处置完共同出资法人所持有的所有国内关联公司股票;而在实施令修订完成后,仅需提交股票处置计划即可。



产业通商资源部计划在年内制定外商投资现金支持的细化标准。该部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将通过修订《现金支持制度运营要领》,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额、雇用人数、投资额等现金支持对象标准和上限额度。本次实施令修订预计将促进已在韩国落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向未来汽车和智能信息等尖端产业转型而扩大设备投资,并有望推动全球地区总部进一步流入韩国。”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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