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Meta 将韩国境内代理人
从“空壳公司”更换为“在韩法人”
效果存疑

曾以“空壳公司”充当韩国国内代理人、令制度宗旨大打折扣的谷歌和Meta,近期更换了在韩国内的代理人。所谓国内代理人,是指代替海外总部在韩国承担用户保护等业务的公司。它们虽将原来的空壳公司更换为韩国分公司或单独法人,但舆论认为,这依然只是对国内代理人制度的“半吊子”履行。


名存实亡的国内代理人制度

近期,谷歌将国内代理人由Transcosmos Korea更改为Google Korea。Meta则设立了Meta Communication Agent有限公司。之所以出现这一变化,是因为为了防止全球企业不以韩国分公司为代理人,而是指定毫不相干的法人为国内代理人以逃避责任的所谓“谷歌代理人法”(《电气通信事业法》修正案)自去年5月起开始施行。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问题在于,此次变化依然只是“半套”。国内代理人制度被分散在《电气通信事业法》《信息通信网络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部法律之中。本次国内代理人更换仅限于《电气通信事业法》。谷歌和Meta在《信息通信网络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项下的国内代理人仍然推举空壳公司。由于各主管部门对各自所管法律中的国内代理人指定标准和解释不同,企业以空壳公司出面并不被视为问题。


谷歌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信息通信网络法》项下指定的国内代理人为名为“D-Agent”的公司。Meta则指定名为“Privacy Agent Korea”的公司为国内代理人,而该公司与D-Agent使用同一地址,因此实际上被视为空壳公司。


形同虚设的国内代理人制度,最终可能损害用户权益。当发生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问题时,用户只能向被推举为国内代理人的空壳公司留下咨询请求,极有可能导致问题无法得到顺利处理。比如,去年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曾对企业在个人信息收集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展开实态调查,但Meta的国内代理人并未参与调查,而是由韩国本土一家律师事务所出面应对。


有必要提高制度实效性

随着《电气通信事业法》修正案实施,虽已推动国内代理人更换,但漏洞依旧存在。修正案试图通过让企业像“Google Korea”那样,将韩国分公司指定为代理人,以提高制度实效性,然而Meta却新设了名为Meta Communication Agent的单独法人。舆论担忧,另一家空壳公司可能由此诞生。主管部门科学技术情报通信部表示,虽不会单独对是否为空壳公司进行取缔,但一旦国内代理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将对其进行制裁。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也在行动。在其去年发布的《2023年工作计划》中,已将外资企业国内代理人制度的改进纳入其中,旨在通过将设有韩国法人实体的全球企业的该法人指定为国内代理人等方式,进行改进,从而切实保护韩国国内用户。目前,相关法律修正案正滞留在国会审议阶段。



在韩国境内没有地址或营业所的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中,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必须指定国内代理人:▲前一年度销售额在1万亿韩元以上 ▲信息通信领域销售额在100亿韩元以上 ▲以前一年度末为基准、在此前3个月内其存储和管理个人信息的用户数量日均在100万人以上 ▲因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络法》而被要求提交相关物品和文件的企业。如负有指定义务的对象未指定国内代理人,将被处以不超过2000万韩元的罚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