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又被控妨碍营业
“毫无悔改之意…情节恶劣”
一名在提供免费食物的餐厅内以“为什么不给水”为由闹事、甚至性骚扰员工的五十多岁男子,被判处实刑。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9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Lim Youngsil 法官)9日表示,以妨碍业务、强制猥亵、妨碍公务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52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同时判令A某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并对其在与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的就业各限制3年。
法院指出:“即便在被告家属恳求从轻处理的情况下,他仍再次饮酒滋事,以妨碍业务罪被起诉。综合各罪行的经过和内容来看,其犯罪情节恶劣”,并称“他一喝酒就闹事的习性未能改正,也没有悔罪之心,因此判处实刑”。
A某因涉嫌于去年12月4日下午1时26分左右,在全罗南道潭阳郡一处餐厅内持续24分钟闹事等行为被起诉。当时该餐厅业主B某向A某免费提供了酒水和食物。
然而A某却辱骂称“这家餐厅连水都不给”,并殴打了餐厅服务员和业主B某。
他不仅扬言要叫来自己认识的黑社会成员将对方杀害进行威胁,还触摸在餐厅打工的一名十多岁男兼职生的身体,实施强制猥亵,并被控对其他顾客大声吼叫、干扰正常营业。
因上述事件被起诉的A某,又因今年3月26日在和顺郡一处便利店妨碍营业,并用拳头等殴打出警现场的警察,被再次提起公诉并并案审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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