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局:“IPO证券申报书最多集中审查1周…尽量减少主要日程变更”
韩国金融监督院6日表示,在企业公开募股(IPO)证券申报书审查中,将以提交后1周内集中审查、并至少进行1次当面协商为原则,尽量减少主要日程变更。这是采纳业界意见的结果。业界指出,近期IPO证券申报书频繁更正,导致日程出现差池。
当天,金融监督院召开了“IPO证券申报书审查相关主承销商座谈会”,与自2022年以来有主承销业绩的17家证券公司的IPO主承销业务负责高管一起,讨论业界困难并确定运营方案。
主承销商负责人表示,为了保护投资者,通过更正IPO证券申报书,使影响投资判断的重要内容得到准确记载是比较理想的,但与更正要求有关的金融监督院方针似乎经常变化,因而产生了一定混乱。此外,也有意见指出,如果由于更正导致询价预测、认购等日程被过度调整,可能因信誉受损等原因,对认购产生负面影响。还有人指出,若在生效日前夕,未能充分听取关于更正必要性的详细说明就被要求更正,可能引发市场误解,以为金融监督院不允许其上市。
据金融监督院介绍,今年1月至5月期间已上市或提交申报书的企业,其38件证券申报书全部提交了更正申报书,其中2件是根据金融监督院发出的更正要求书进行的更正,36件为企业自行更正。在38件中,更正2次的有14件,更正3次及以上的有8件。因此,在38件中,有22件的询价预测、认购日等主要日程发生了变更。日程最少延后7天,最多延后125天,平均延后26天。更正2次的14件平均延后17天,更正3次及以上的8件平均延后44天。
金融监督院表示:“IPO证券申报书是最重要的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一直以来都经过一贯严格的审查程序”,“不存在以直接修改公募价格或以令上市告吹为目的而提出更正要求等审查业务运作情况,从实际主要更正事由来看,也与此无关。”接着指出:“近期市场不满,主要原因似乎是部分发行项目因更正而引发日程变更”,“我们正在检视非面对面审查等现行审查程序惯例对核实投资风险、传达审查事项等业务效率的影响,并推进相关程序的改进。”
金融监督院今后将在IPO证券申报书审查中,以▲提交后1周内集中审查以及▲至少进行1次当面协商(发行人·主承销商)为原则运作,尽量将询价预测日、认购日等主要日程的变更降到最低。
但金融监督院也强调,尽管进行集中审查,对于仍未解决重要投资者保护问题的发行项目,将持续重点审查,直至充分记载投资风险。一位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IPO证券申报书是为股票上市首次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鉴于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存在极高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公司现状及投资风险必须被准确、详尽地记载。”他还补充说:“由于法律对主承销商赋予了严格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义务,希望主承销商为提升自身业务的可信度,在客观价值评估、投资风险记载等IPO证券申报书的编制方面尽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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