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事故:首次没收惯性酒驾者车辆
七旬女性身亡 其余两人也受中重伤
大白天醉酒驾驶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造成3人死伤的20多岁肇事司机,其车辆已被扣押。这是实施“检警联合杜绝酒驾对策”后,对致死事故及惯性酒驾者车辆实施扣押以来的首例。
据韩联社4日报道,京畿道乌山市警察署以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肇事逃逸致死)等罪名,拘留了25岁的A某,并于前一日从其处自愿收取并扣押了案发时其驾驶的QM6车辆。若A某不配合自愿提交,警方原计划按程序申请扣押令,强制接收该车辆,但因A某同意自愿提交,警方未再申请扣押令。
据此,目前保管在拖车公司办公室的A某车辆,将如同一般案件中的扣押物一样,在移送阶段一并移交检方。此后,如法院在审判中作出对该车辆予以没收的判决,车辆所有权将完全从A某名下剥离。
警方相关人士表示:“A某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反省,因而同意车辆被扣押并自愿提交”,“车辆将被视为‘作案工具’,在移送阶段移交给检方。”
“检警联合杜绝酒驾对策”实施三天后的首例
检方与警方自本月1日起实施酒驾防制对策,对因酒驾造成致死事故者或惯性酒驾者的车辆予以扣押、没收。
在酒驾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多人受伤,或者酒驾肇事逃逸、累犯、以及犯下其他《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所规定罪行的情形,车辆将成为没收对象。
在5年内有2次以上酒驾前科者造成他人受伤,或有3次以上酒驾前科者再次实施单纯酒驾的情况,也被纳入适用范围。
另一方面,A某涉嫌于上月27日,在乌山市乌山洞乌山邮局前道路酒后驾驶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3名行人后逃逸。此次事故导致70多岁的女性B某死亡,其余2人也受重伤或中度伤。
A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约1公里,在等待信号的车辆尾部发生追尾后才停下,随后被出动的警察当场逮捕。酒精检测结果显示,A某驾驶时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2%,属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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