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全员一致裁定合宪
“大规模非法退运犯罪有必要预防和严惩”
一伙大规模黄金走私团伙因走私出境4万余根金条,被判处天文数字般的罚金,他们以所受刑罚违宪为由向宪法裁判所提起宪法诉愿,但未获支持。
联合新闻社4日报道称,在Yun某等3人以《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第6条第3款等条款违宪为由提起的宪法诉愿案件中,宪法裁判所于上月29日作出合宪决定,9名裁判官一致同意。
Yun某等人被起诉,是因为他们自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一年半间,数百次将重1公斤的金条4万余根走私出境,被控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及《关税法》等罪名。
他们采用的手法是,在香港将金条走私入境后,在韩国国内机场的中转区接货,再走私出境到日本,从中牟取不当利益。2014年日本消费税从5%上调至8%后,金价大涨,他们便在不征收金条相关税金的香港低价购入金条,再转售至日本,每根市价约5000万韩元的金条,在香港与日本之间存在300万至400万韩元的价差,他们正是瞄准了这一点。
尤其是,他们通过社交媒体广告等方式招募韩国游客,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运费,让每人暗中携带5至6根金条带往日本。因为对于普通游客,日本海关查验相对宽松,即使被查获,携带金条的游客受到处罚,组织者则可以规避责任。
案件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后,于2020年1月宣判:Yun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669亿韩元;Yang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6623亿韩元;Kim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914亿韩元。法院还对他们共同下达了约2万亿韩元的追缴命令。
《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第6条第6款规定,若未申报而擅自运输出境的物品原价在5亿韩元以上,则必须科处罚金,金额等同于物品原价。他们向法院申请提请违宪法律审判,主张该条款违反了责任与刑罚相当的宪法原则,但申请被驳回后,又于2020年3月向宪法裁判所提起宪法诉愿。
宪法裁判所认为,“对于大规模走私出境的犯罪分子而言,其犯罪很可能是为获取巨额犯罪收益而有组织实施的”,并指出,“考虑到此类犯罪在侦查和处罚上具有困难的特点,有必要通过施加经济不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并严厉打击出于经济动机而实施的大规模走私出境犯罪”。
宪法裁判所接着指出,“立法者作出必须并科相当于物品原价的罚金这一决断,尚未超出立法裁量的界限,不能认为过于苛刻”,因此认定并不违反宪法原则。
另外,据悉他们走私出境的金条按市价合计约达2万亿韩元。如果Yun某等人无法缴纳罚金,将被收监至劳役场服劳役,最长期限为3年;以Yun某为例,其每日劳役折抵金额约为6.1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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