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被指出172项问题…随综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不同,问题数量差距明显

结果显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整体上较为欠缺。由“四大”组成的“甲组”被指出的问题明显少于其他事务所,但在人力资源相关部分仍被发现部分不足。其余各组则被确认存在成员认知不足、综合管理体系不完善等多项缺失事项。


3日,金融委员会表示,对17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质量管理检查结果显示,被指出的问题合计172件,平均每家事务所有10.1件。


质量管理检查是依据《外部审计法》第26条第1款第3项实施的制度,旨在核查审计人员是否为提升和维持审计业务的质量水平而对质量管理系统进行适当设计和运行。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审查·检查不同,该制度是对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方面的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


根据《2022年质量管理检查结果改进建议事项》,去年针对17家(甲组2家、乙组3家、丙组6家、丁组6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质量管理检查结果显示,“甲组”平均被指出的问题为2.0件。与乙组(10.7件)、丙组(11.0件)、丁组(11.7件)相比,明显偏低。即便与整体平均(10.1件)相比,也仅为其五分之一左右。


甲组包括Samjeong KPMG和Deloitte Anjin会计师事务所。其被指出问题较少的原因,被归结为通过与海外大型事务所结盟改善质量管理系统的努力,以及为实现质量导向型组织文化而建立综合管理体系等因素。


按构成要素来看,“业务的执行”占整体的27.9%,为最多一项。其后依次为人力资源(20.3%)、道德要求(18.6%)、领导层责任(15.7%)、监控以及业务的接纳与维持(各8.7%)。不过,甲组与乙至丁组之间的差距依然较大。仅从“业务的执行”来看,甲至丁组被指出的问题数量分别为1.0件、3.0件、3.0件、3.2件。


但甲组事务所也被指出存在部分不足。Samjeong KPMG在“未设计”“未运行”方面未被指出问题,但在人力资源和业务执行项目上收到了“部分不足”的改进建议。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指出:“质量管理室并未就录入系统的审计时间与外部审计报告所载审计时间之间差异产生的原因等进行监控”,“也存在未实施事前审查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案例”。


Deloitte Anjin会计师事务所在“未设计”和“未运行”方面同样未被指出问题,但在人力资源和业务执行方面收到了“部分不足”的建议。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指出:“对工作时间修改事由的适当性审查程序以及对录入时间准确性的审查程序均较为欠缺”,“可能无法确保为审计质量管理审查预留充足时间”。


本次检查是基于截至去年3月底注册满1年以上的40家注册事务所,为核查其是否持续符合相关条件而开展的。重点审视了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围绕审计人员非审计服务相关独立性政策的有效建立及适当运用情况。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说明称:“我们检查了为防止因过度承接业务导致审计质量下降、并为在审计报酬上升的情况下投入适当审计时间而建立的管理系统”,“同时还检查了为支持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审计·检查制度的稳定落地、并引导实施有效审计而建立相关程序的现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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