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警方抓获大批账户流通及洗钱团伙18人
向犯罪组织出借117个账户,替1万亿规模犯罪收益洗钱
全罗南道警察厅反腐败经济犯罪搜查1队3日表示,向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组织流通117个“人头账户”,并为金额达1万亿韩元规模的犯罪所得进行洗钱的资金洗钱组织成员18人,因涉嫌组建犯罪团伙、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等被抓获,其中包括主犯在内的14人已被依法拘留。
此外,以每月50万韩元的报酬出借自己名义供设立“幽灵公司”使用的50名名义出借人,也因涉嫌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被立案侦查。
警方称,这些人自2020年2月左右至今年6月期间,先后设立了62家幽灵公司,开设了117个公司名义账户,每月以每个账户收取200万至300万韩元的租金,将这些账户流通给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组织使用。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他们通过将犯罪所得在多个账户之间层层转账,或提取现金后进行转交等方式,对总额约1万亿韩元的资金实施洗钱,并以账户租金和洗钱手续费名义获取了约20亿韩元的不法收益。
警方在主犯住所的保险箱内当场扣押了2亿0515万韩元现金,并表示将继续追踪其余犯罪所得,在起诉前申请没收与追缴保全。
调查显示,这一团伙内部明确分工,有人负责“总策划”,有人负责“账户招募”,有人负责“账户管理”,有人负责“取款”,他们从总策划处获得▲办公室、▲“人头手机”、▲“人头账户”、▲活动经费等支持,并按照总策划事先规定的具体行动守则行事,以组织化方式实施犯罪。
为应对警方侦查,他们采取了多种严密手段,包括:▲一旦办公室暴露,立即通过远程方式删除证据;▲使用难以追踪的海外服务器社交软件(如Telegram等);▲使用化名和“人头手机”;▲短期租用作案办公室并频繁变换地点等。
此外,他们还通过▲利用熟人关系,以账户招募人员的熟人为对象招募公司名义人;▲将亲兄弟、后辈等拉入组织,负责资金的存取业务等方式,尽量避免犯罪行为对外暴露。
今年3月,因下级成员4人被警方抓获,为阻止案件侦查扩大,他们又让2名中间层成员伪装自首,并在附近公寓式写字楼另行租赁房间,继续从事资金洗钱犯罪。
警方通过追踪侦查锁定作案办公室位置,实施现场搜查,抓获包括主犯在内的18名团伙成员,并扣押了手机、电脑、存折、一次性密码生成器等证据。
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设立幽灵公司而进行的名义出借行为,以及向他人提供自己账户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受到处罚。尤其是公司名义的‘人头账户’经常被提供给电信诈骗等犯罪组织,用于资金洗钱,这不仅加剧了犯罪危害,也增加了对受害资金进行追踪和追回的难度,因此必须高度警惕。”
该负责人还表示:“警方今后还将把侦查范围扩大到使用人头账户的犯罪组织,以及参与设立幽灵公司的法律事务人员等,有必要同时对现行制度进行检讨,因为公司账户在现行制度下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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