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女子淋雨递伞遮挡…50多岁男子称“我也是爸爸”并猥亵女子
素不相识之人,出于好意为其撑伞
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在雨天本受女子好意为其撑伞,却反而对其实施性骚扰,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据法律界30日消息,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以强制猥亵罪起诉的A某(55岁)为被告,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并责令其参加8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
A某被控于去年6月23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在光州北区一处公寓前道路上,多次触摸受害女子腰部等身体部位,因而被移送审判。
当时,打着雨伞行走的B某出于帮助淋雨行走的A某的好意,为其撑伞遮雨,然而A某却以B某为对象实施了上述行为。据悉二人此前互不相识。
A某在审判过程中否认犯罪事实,但受害人所持有的通话录音内容成为证据。当时受害人开启录音功能,与男友通话中。
录音中收录了B某拒绝A某身体接触的声音,如“请把手放下”“等一下,手还是……”“别这样”等。在B某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A某仍称“没关系,我也是爸爸”,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合议庭指出:“受害人从侦查机关到法庭,一直对受害事实作出前后一致的陈述”,“也找不到受害人出于虚构事实而对被告作出不利陈述的动机或理由。”
法院接着说明量刑理由称:“不能认为被告在犯罪当时行使的有形力以及猥亵程度较轻”,但“同时考虑到被告无同类前科,亦无以上于监禁刑缓刑程度的前科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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