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大幅调整
保险产品“持续率”开始比较与公示
小型GA公示义务放宽
火灾保险共同承保制度同步完善
金融监管当局决定推进在今年年底前将住房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纳入计划于今年5月启用的“大换贷”基础设施方案。9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金融委员会走廊里,相关工作人员正忙碌穿梭。金融监管当局表示,将构建一个可以一目了然比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并便捷转换贷款的大换贷平台,以减轻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负担。摄影=尹东柱 记者 doso7@
View original image从今年下半年起,所有保险公司都可以通过视频通话方式办理投保。保险公司可以向投保人提供最高20万韩元或年保费10%水平的赠品。此外,还将实施保险产品维持率比较与公示、火灾保险共同承保制度改善等措施。
28日,金融委员会表示,前一天相关保险法律修订后,包含上述内容的《保险领域监管改善方案》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实施。
首先,将允许利用混合式方式(通过智能手机收听讲解的同时在屏幕上查看说明书等)及视频通话开展保险招揽。目前以非面对面方式进行的电话招揽中,消费者只能通过与保险规划师的语音通话来理解保险产品后再进行投保,存在一定困难。今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等,一边听语音讲解,一边直接查看结合文字与图片的说明书。此外,消费者无需与规划师当面见面,也可以在办公室或家中通过视频通话听取规划师的说明并办理投保。此前只有部分保险公司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保险招揽,如今所有保险公司都可以采用该方式。
投保时可发放的物品价格上限也将调整。此前不得超过3万韩元,如今若是能降低该保险产品事故发生风险的物品,则可提供最高20万韩元(或年保费的10%)。例如,住房火灾保险投保时,可向消费者提供燃气泄漏、火灾发生感知产品等;宠物保险则可以提供宠物驱虫药、预防接种等。
由生命保险协会和财产保险协会运营的保险产品比较与公示项目也将进行整顿。首先,将新增长期指标“保险合同维持率”(例如:已签订合同在1年、2年、3年、5年内的维持比例)的公示。目前虽已按产品公示不完全销售比例等指标,但这些属于一年内的短期指标,难以提供关于保险产品中长期满意度的信息。
销售外币保险时的说明义务也将强化。保险公司须向消费者确认外币保险是否为实际需求,并以数字形式说明因汇率变动产生的保费、保险金以及在不同解约时间点的解约退还金等。外币保险的保费支付与保险金领取均以外币进行,但实际销售以韩元计价,因此暴露在汇率波动风险之下。
对业绩较低或规模较小的法人保险代理公司(General Agency,综合代理公司)的经营信息公示义务将予以放宽。今后,半年内招揽业绩在100万韩元以下的法人保险代理公司可免除经营信息公示义务,所属保险规划师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小型法人保险代理公司,其罚款上限将从现行的1000万韩元下调至500万韩元。
火灾保险共同承保制度也将得到改善。现行制度的承保范围仅限于特殊建筑的人身、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及自有建筑损失。因此,难以承保洪水、管道损失、洒水喷头损失等附加保障(特别约定),以及非特殊建筑的共同住宅(低层公寓等)。今后,将把共同承保制度的保障范围扩大到火灾保险附加的全部特别约定,并将共同住宅也纳入承保对象。
此外,随着新会计准则“IFRS17”的引入,保险业法修订,各类细则也一并进行整顿。首先,规定了保险公司发行附条件资本证券(减记型、可转换为保险公司股票型、可转换为金融控股公司股票型)的发行程序及细节事项。并且,鉴于保险公司将自主设定责任准备金的精算假设,将扩大首席精算师在验证相关假设方面的职责,并制定规定,强化首席精算师辅助人员的资格要求。对衍生品的资产运用比例监管也将从事前监管转变为事后健全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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