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医生制度自本月起正式施行。树木医生制度规定,只有拥有树木医生和树木治疗技术人员等两类国家专业资格人员的一类树木医院,才能开展树木诊疗。
林业厅27日表示,过去5年暂时保留的二类树木医院运营将于本月28日终止(宽限期届满)。
树木医生制度于2018年新设立。不过,为将制度引入所带来的现场混乱和矛盾降至最低,一直实行宽限期。
由此,今后对树木受害的诊断和处方,以及为预防和治疗受害而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只能在一类树木医院进行。
即便是一类树木医院,只有在所属劳动者新取得树木医生资格或雇用树木医生等,符合登记标准的情况下,才能继续从事树木诊疗。如果仅由植物保护技师等资格人员工作,一类树木医院也不得继续维持树木诊疗业务。
二类树木医院在符合登记标准后,若重新登记为一类树木医院,也可以继续维持树木诊疗业务。
为部分减轻向一类树木医院转型带来的负担,林业厅决定,树木医院在登记时原本必须提交的企业诊断报告书,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暂时以财务报表或与税务相关的文件等予以替代。
此外,为最大限度减少树木诊疗服务使用者的不便,对于本月28日之后因未能符合登记标准而被勒令停业的一类树木医院,或因运营终止的二类树木医院,也允许其在6月28日之前已签订的树木诊疗项目范围内,持续履行至合同完成为止。
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将相关处分事实告知树木诊疗项目的发包方,并确认发包方是否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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